示意圖
桃園一名女子和吳姓男子交往1年多,多次上摩鐵幽會。去年3月間男友住院,她探病得知吳男竟是愛滋感染者,嚇到說不出話。她不滿男友隱瞞重大傳染病,控告吳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檢察官偵辦,吳男表示,20年前感染愛滋病,持續接受抗病毒治療,和女友交往時,病毒量低到測不出來,且都有使用保險套防範。檢察官向醫院查詢,醫院表示,吳男持續接受治療,103到106年5月,經5次檢測血漿病毒都測量不到,證實「並無感染他人之虞」,檢察官認定不是「危險性行為」,不起訴。
吳的女友聲請交付法院審判,法官支持檢方看法,裁定駁回交付審判的聲請。(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媽媽再婚!女兒淪性禁臠7年 繼父:我不做還是給別人做
被控性侵6歲女 父辯:她常便秘幫忙排解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