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對妻家暴的黃姓男子(59歲),不滿妻子三度申請保護令還要求他搬遠離住處,並提告恐嚇,開庭隔日嗆聲「今天如果再收到傳票,要跟妳同歸於盡」後,駕小貨車撞死妻子,不過黃男庭訊時卻狡辯視力有問題,彰化地院法官不採信辯詞,一審依殺人罪判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去年3月初黃妻三度申請保護令獲裁准,黃男不得對妻子實施身體、精神之不法侵害,且不得對妻子有騷擾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限1年。黃妻另因恐嚇案提出違反保護令告訴,去年4月19日黃妻在偵查庭時要求黃男搬遠離住處,讓黃男心生不滿。
黃男隔日一早眼見妻子和2個兒子在自家工廠車庫聊天,怒嗆「今天如果再收到傳票,要跟妳同歸於盡」,騎車外出換小貨車,疾駛撞入車庫,黃妻慘被夾死,2子跳開輕傷,但黃男遭制伏後又拿農藥要自殺被兒子奪下,警方將他依殺人罪等罪送辦。
黃男警詢及偵查時,雖承認一時氣憤失去理智才撞死妻子,不過庭訊時翻供,僅供稱有撞到人,但否認有殺人等犯行。黃男辯稱「同歸於盡」只是氣話,並無殺人之意,車庫前是斜坡,他要踩油門才開得進去,且有視網膜剝離等疾病,視力不佳,且陽光與昏暗工廠導致視力模糊,無法看清位置,才不慎撞到。
法官採信醫院鑑定報告,認為黃男並無視網膜剝離症狀,且他每天開車進出車庫,非常熟悉油門輕重要多少就能駛入車庫,經模擬,工廠外50公尺有一急彎道,需減速轉彎,且駛入工廠車庫後有足夠時間反應停車,這也是黃男每天熟悉的行駛路線。
法官審酌,黃男若非故意殺人,下車後為何第一時間不是救人,而是拿農藥想自殺,參酌黃男案發過程僅因一時氣憤,除撞死妻子,還差點撞死兒子,惡性十分重大,審理時還翻供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因此殺人罪部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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