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逆向撞機車,竟惡人先告狀。示意圖
北市一名白姓女子去年2月16日騎機車行經八德路四段,和一名王姓男騎士相撞,兩人都受傷,不料時隔半年,白女竟在6個月告訴期最後一天遞狀控告王男過失傷害罪,結果北檢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根本是白女逆向行駛撞上王男,卻惡人先告狀,因此將王男不起訴,今反依誣告罪起訴白女。
起訴書指出,去年2月16日晚間九時許,白女和王男都騎機車行經八德路四段,但接近路口時,白女卻開到對向車道逆向行駛,王男正要左轉,結果就在路口上被白女撞到,兩人都摔車受傷就醫。
白女原向王男要求賠償,但王男認為應該先做筆錄,拒絕賠錢,結果白女連筆錄都沒做就直接離開醫院。直到同年8月16日,白女才突然報案控告王男過失傷害罪。
檢警調閱路口監視器,清楚拍下白女逆向行駛,才會在路口撞到正要左轉的王男,認定王男無過失,將他不起訴,反因白女明知自己違規釀禍,還在告訴期6個月期滿當天提告,讓王男措手不及,今依誣告罪起訴白女。(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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