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獲特赦堅提再審 楊雲驊:恐釀憲政危機

出版時間 2018/01/18

(更新:網友意見)

最高法院今第二度開庭調查檢方對新竹商人蘇炳坤強盜案獲准再審所提抗告案,邀請林超駿、楊雲驊和陳運財3位大學教授出庭,針對「已獲特赦案件能否再審」一事提供專業見解。林、陳都認為特赦不足以還清白,應准再審,但楊認為本案若准再審,可能侵犯總統行政特權、造成憲政危機。

蘇炳坤(68歲)原在新竹市經營家具行,被控1986年3月23日凌晨3時許,和慣竊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搶走逾32兩金飾,郭並持菜刀砍傷陳姓老闆頸部,還用尼龍繩綑綁陳妻。

蘇到案喊冤遭郭誣陷,並指警方刑求逼供,他始終沒認罪,最後仍被依強盜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定讞。蘇棄保逃亡至1997年到案入監,檢方認為事證有疑,為蘇聲請再審與非常上訴各4次,全遭法院駁回。

蘇後因眼疾,1999年獲准保外就醫,2000年底,時任總統陳水扁經時任法務部長陳定南建議,特赦蘇「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蘇認為特赦只是「總統給我清白,司法沒有給我清白!」堅持透過再審洗刷污點,因為「人死留名!我只求一個無罪的判決、一個清白!」

高院去年9月准許蘇第5次所聲請的再審,高檢署認為應讓最高院對「已獲特赦案件能否再審」此一重要議題統一法律見解,因此提起抗告。最高院也罕見對抗告案件連開2次調查庭,今上午10時更由合議庭5位法官聽取3位教授提供的專業看法。

台北大學教授林超駿認為,特赦是總統的行政特權,針對個案特殊情節,認為有冤抑或其情可憫,而撤銷當事人被宣告的罪刑,但再審是以判決為標的,罪刑雖獲不執行,犯罪事實不因特赦而消滅,有罪的判決仍存在,代表特赦不足以還清白,就不應禁止清白之人尋求救濟。

成功大學教授陳運財看法與林相同,並指特赦和再審不是「擇一」或「互斥」的關係,兩者可以並存互補,且未獲特赦之人,可以反覆聲請再審,已獲特赦反而不能聲請再審,恐不當限制人民權益,何況特赦撤銷當事人被宣告的罪刑,不能溯及既往,只能向後生效。

政治大學教授楊雲驊主張特赦等於無罪判決,原本的有罪判決已被特赦撤銷罪刑之宣告,就沒有可用來再審的標的,何況特赦是總統動用行政特權糾正司法的錯誤,若准再審,不僅侵犯總統特權,萬一再審法官仍判蘇有罪,將造成憲政危機,若因已獲特赦而要求再審只能判無罪,那更是霸凌司法。

公訴檢察官表示,從個人情感角度,他相信蘇的清白,但已獲特赦案件依法理不應准許再審,否則若仍判有罪定讞,將難以執行。檢察官說,蘇被關押943天,不應毫無實質補償,替代方式是由再審法院以本案已獲特赦為由判決免訴,讓蘇能聲請刑事補償。

蘇的律師團不贊成楊雲驊的見解及檢方提議,強調特赦與再審可以並行,蘇確有獲得再審的實益。蘇在庭內旁聽2個半小時,因合議庭認為法律見解已充分陳述,最終沒准蘇發言,是否駁回檢方抗告,將另擇期裁定。

蘇開完庭受訪眼眶泛紅,強調不接受免訴判決,「我要的是無罪判決!小時候父母老師教我們,做錯事情要認錯!為何司法不認錯!我被害成這樣,我若有罪,我不敢到處陳情,見笑死了!我已經69歲囉!真不甘願,我快崩潰掉,要司法還我清白,真的那麼困難嗎!」

蘇妻心疼丈夫,希望最高院駁回檢方抗告,她並為夫喊冤:「我們清清白白,為何還要來這地方(法院)!我都勸他(蘇)不要生氣。」(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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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58
更新時間:16:45

楊雲驊教授認為若准蘇炳坤案再審,可能侵犯總統行政特權、造成憲政危機。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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