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網友意見)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前去友人家聚會,結束後送女前同事回家,那知女子爛醉無法上樓,要求改送旅館,進房間後女子要喝水,吳男竟用嘴餵更舌吻女方,女子拒絕下,吳男仍爬上床與女子共枕,更對她指交、性交,事後將保險套丟入馬桶沖走才走人,新北地院除依乘機性交罪判吳男3年2月確定,日前再判他須賠50萬元;尚可上訴。
被告吳男(32歲)2014年年底,邀約許男、鍾女前去三重的王姓友人住處喝酒,由於被害女子剛好在鍾女家、也是吳男前同事,就一同前往,聚會中女子喝下紅酒、威士忌調酒,凌晨結束,大夥認為她酒後騎車很危險,就要求搭計程車的吳男送她回家。
計程車到達女子住處,女子卻不勝酒力倒臥巷口,無法上住家4樓,女子要吳男改送她去旅館。兩人進了旅館房間,吳男聽見女子要水喝,竟用嘴餵更趁機舌吻,女子拒絕轉身睡覺,吳男也跟著爬上床,猥褻其胸部,指交更性交,事後還將用過保險套丟入馬桶沖走才離開。
女子宿醉直到隔天下午才睡醒,聯絡友人陪同報警,吳男到案否認犯行,說女子當時仍有意識,更自行脫褲,還發出呻吟愉悅聲,兩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為。
但法院考量女子指控始終一致,又女子醉倒巷口時,吳男有用手機接連拍照,傳給剛分手的鍾女,抱怨女子「沒辦法走路」、「一直說要住旅館」及「邊走邊吐」等語,加上旅館監視器拍到女子是由吳男攙扶拖行進房,甚至還在房門口嘔吐,日後吳男還用LINE跟女子表示:「很有誠意要道歉」,還說:「我是單親爸爸,有個小孩要養,頂多拿1、2萬」,法官因此認定女子當時已處在無意識狀態,無力抵抗才遭吳男性侵。
被害女子也提出民事求償,表示受害後罹患焦慮憂鬱,須尋求心理諮商,會畏懼接觸陌生男子,且吳男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還謊稱她是自願主動,因要不到錢才提告甚至誣指她仙人跳,要求賠償100萬元。法官考量吳男侵害女子身體、貞操事證明確,判吳男須賠償50萬元;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吳男送喝醉的女同事到旅館卻性侵她,落得判刑又判賠的下場,網友直言,「免錢的最貴,學不會」、「這種不勝酒力的事 還是少碰較好,聚會完可以叫她家人來啊… 等事後各說各話提告更麻煩.....」。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00:00
更新時間: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