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司改會說法
基隆市李姓男子(30歲)3年前在新北市三重酒後騎車害死後座女友,只被輕判3個月,昨晚在基隆工建路,酒後駕車撞上騎機車的林姓現役軍人(18歲),造成林男頭部重創、身體多處骨折,送醫後仍因失血過多不幸身亡;酒測質高達0.66毫克,李男接受偵訊時痛哭流涕要向死者説對不起,警方將李男依公危、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後,法院竟以20萬元交保。
對此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表示,政府應該針對酒駕累犯沒收交通工具,要讓酒駕者付出代價極大化,不見得是肇事撞死人後極大化,而是只要再犯就極大化;因為目前雖然加重刑罰,酒駕肇事撞死人最高判十年,但目前為止沒有人被判最重,恐怕連五年以上都很少,因為賠償及和解;因為我們的刑法是教化主義,認為這些犯嫌都不是故意傷人、殺人,要留給這些犯嫌教化的空間,因此要讓酒駕者付出極大的代價,最簡單的就是沒收交通工具。
林美娜甚至呼籲,社會大眾要有一個氛圍,讓酒駕者失去工作,要每一個企業、公司、單位要有共識,只要犯酒駕就解聘,因此協會每年12月都會跟企業簽屬反酒駕宣言,就是要杜絕酒駕再度發生,讓酒駕者更有壓力。
現在酒駕肇事一再發生,協會雖然感到很洩氣、憤慨但是又不能消極,當然酒駕零容忍,靠警方臨檢、法律制裁這些都只是治標,要治本就要靠社會大眾,身旁友人喝酒就要阻止他開車上路,靠社會大眾的力量才有效,難不成要出動超人、蜘蛛人或蝙蝠俠以暴制暴嗎?
對此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針對行政法的部分包含吊銷駕照或是沒收交通工具的方式是可以思考的;之前也有思考要連帶處罰的問題,但法律是只處罰行為人,其他的副駕駛座的是否要連帶處罰是有爭議的;酒駕的刑度之前已經修法過了,加重刑責並沒有完全改善酒駕的問題;要解決酒駕肇事的方式,應該要從台灣人喝酒的文化及行為改善,加強宣導喝酒不開車,讓民眾知道生命的價值,不要在輕乎生命,這樣才是根本之道。(突發中心簡銘柱/台北報導)
出版: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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