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玩3P 事後告性侵卻不出庭

出版時間 2017/12/29
李姓、賴姓男子今年9月間和一名年輕女網友相約體驗玩3P。示意圖
李姓、賴姓男子今年9月間和一名年輕女網友相約體驗玩3P。示意圖

台北市李姓、賴姓男子今年9月間和一名年輕女網友相約體驗玩3P,女網友還特地搭車北上,3人盡享魚水之歡後,李、賴先行離開旅館,不料事後竟被女網友控告性侵。但李、賴2人辯稱嘿咻是你情我願,加上女網友提告後始終不出庭,台北地檢署認為全案罪證不足,今處分2男不起訴。
 
李姓、賴姓男子(約30歲)原就是朋友,且對3P、群交等特別的性愛方式都相當有興趣,今年9月間他們和一名女網友(20多歲)在網路聊天時,提到性愛方面的話題,便試探性地詢問對方是否能接受3P,不料還獲女網友同意,3人便相約9月間某晚在台北市萬華區一家旅館開戰,女網友還特地搭車北上赴約。
 
3人在旅館房內巫山雲雨之後,李、賴2人見女網友疲倦到睡著,於是滿足地先離開旅館,女網友則是直到睡醒後才自行退房,但隨後上警局報案控告2男性侵她。
 
女網友指控,原本只是和李、賴2人相約喝酒聊天,不料沒多久就覺得疲累想睡,接著就被2男玷污。但2男出庭時均稱,當晚確實有玩3P,但是你情我願講好要嘿咻,並非聯手性侵女網友。
 
檢方調閱旅館監視器畫面,發現3人進入旅館還有說有笑,女網友後來自行離開時看不出有任何異狀,也沒向旅館方面求助或要求報警,和性侵案被害人事發後慌張、害怕且亟欲求助的反應不同,加上她提告後就不願出庭,檢察官認為缺乏其他證據,今處分全案不起訴。(游仁汶、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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