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二審 富少曾威豪改重判10年

出版時間 2017/12/28

(更新:動新聞、網友意見、影片)

富二代曾威豪與妻子劉芯彤3年前透過男子蕭叡鴻,糾集數10人半夜到北市夜店SPARK尋仇,轄區偵查佐薛貞國休假到場制止,慘遭眾人持紅絨柱圍毆爆頭身亡,全案至今分批起訴68人,曾、劉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各判刑8年6月與9年,其餘被告分依殺人、傷害或在場助勢等罪各判刑13年到2月,上訴高院二審後,今上午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改判曾威豪10年,劉芯彤仍判9年,蕭叡鴻改判13年、萬少丞改判8年8月,易寶宏改判9年。其餘被告也遭判不等刑度。

這起震驚全國的夜店殺警案,源於曾威豪(30歲)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和當時還是女友的劉芯彤(25歲)在SPARK喝醉,與安管人員衝突後被趕走,曾男認為被欺負,找蕭叡鴻訴苦。

蕭男透過通訊軟體「微信」內的「中山好青年」等群組撂人,當晚11時許揪周譽騰、萬少丞、許淳凱等數10人在大佳河濱公園陸續集合,言明要為曾、劉找安管理論討公道,隔天凌晨1時許分頭出發,齊赴SPARK推擠、拉扯店內安管,劉女並高聲指認前一晚發生衝突時在場的安管人員,連續引發兩波鬥毆。

此時負責該勤區的信義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薛貞國,休假中接獲同事莊瑞源通知,2人到場會合後,進入人群短暫聆聽曾、劉等人與安管理論,薛隨即表明身分「我是警察、在我管區鬧什麼、衝三小(台語)」等語,並起腳踹踢。

眾人怒氣被引爆,邊圍毆薛邊拖到店外,薛慘遭多人持鋁棒及俗稱「紅龍柱」、重逾7公斤的的紅絨繩金屬座攻擊頭臉全身,面目全非,當場傷重不治。莊在混亂中也被打傷,經安管人員及時拉走保護。

檢警事後不斷追查搜捕,共有74人到案,包含5名少年被移送少年法庭調處理。曾、劉等17人一度被收押,第一波起訴66人,一審依共同殺人罪判許淳凱等16人各10年6月到13年徒刑,曾、劉等7人被依傷害致死罪各判刑7年6月到9年,另43人被依傷害、在場助勢等罪判刑2月到1年4月不等,其中11人認錯獲緩刑2年或3年。

第一波被判刑被告有43人上訴高院,審理期間又加入2名稍晚到案、一審被依共同殺人罪各判刑10年6月與10年10月的被告併案審理。多數被告辯稱當時沒聽見2位刑警表明身分,並推稱僅對薛非要害部位拳打腳踢,或僅在旁吶喊助勢,否認殺人或傷害致死等罪。

曾、劉2人於上訴二審期間成婚,劉去年8月為曾男生下一個女娃,一度傳出2人打算放棄上訴,趕快入監服刑以便出獄陪伴女兒成長,但曾、劉雖允諾賠償薛的遺孀共650萬元和解,出庭仍採無罪抗辯,否認指揮鬧事與殺警。

曾男堅稱重返夜店發現人多又雜,本想掉頭離開,因蕭男要他指認打人的安管,他靠近細看但認不出來,不料薛男出現「說幾句我聽不懂的台語跟髒話,並且踹我一腳」,就引發造成薛男喪生的第3波衝突。

薛的遺孀在一審與曾、劉等48名被告達成總額3626萬元的調解,願意原諒多名有認罪誠意的被告,但她對曾、劉等人的抗辯非常不滿,曾請求二審合議庭對被告測謊並於判決前全部限制出境,更在二審辯論終結時,希望判決結果能讓熱愛警察工作的丈夫「走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也要讓小孩知道父親執行公務到生命最後一刻,「要覺得很光榮!」

莊男出庭難過說自己3年來飽受心理煎熬,自責若沒通知薛到場,就不會害死薛。他強調:「我們的任務確實失敗了,但不要說我們沒認真執行公務!」、「我是好警察,薛貞國也是!」

曾、劉2人在二審辯論終結時,起身向薛妻道歉、自承:「愧疚!」允諾履行未完的和解條件,其餘被告也有多人個別鞠躬道歉,但也有人雙手抱胸、全程揚著下巴放空,對於法定給予最後陳述機會,僅稱:「沒意見!」(黃哲民/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網友對這次刑度10年表示不滿,「原來10年就叫重判,那美國法律不就是抹滅人性」、並認為「恐龍又再度發功啦!!! 鬼島真他媽的爛!!」也覺得殺警的這些人「一群敗類,人渣,垃圾,應該判死刑通通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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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13
更新時間: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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