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酒後騎著電動自行車返家,被警方攔查送辦。翻攝畫面
政府想削減燃油車數量,高雄市胡姓女子早就改騎電動自行車。她日前和朋友在夜店聚會,喝了1杯檸檬調酒。她以為電動自行車沒有車牌,不算酒駕,結果在返家途中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34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警方表示,酒後不能駕駛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推動的動力交通工具,所以電動自行車也在規範之內。
三民一分局警方前天凌晨在中華二路和九如二路口臨檢,見胡姓女子(46歲)騎乘電動自行車行經,於是將她攔下。
「你們為何將我攔下?」胡女覺得奇怪,自己騎的是電動自行車,沒有車牌,而且不是加了汽油的機車,不懂為什麼被攔。警方見胡女臉頰泛紅,身上也有些許酒味,告知胡女電動自行車也得依規定酒測,結果發現胡女酒測值高達0.34毫克。
胡女聲稱,自己從事服務業,稍早前和朋友在苓雅區夜店聚會,席間只喝了1杯檸檬調酒,更沒想到騎電動自行車也算酒駕。
交通組表示,刑法《公共危險罪》有關醉態駕駛規範對象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經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情形者」,均觸犯公共危險罪。由於交通工具是指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推動者,因此電動自行車也在法令規範之內。
警方指出,若酒測值未超過0.25 標準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開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罰款,但胡女酒測值已超過0.25 毫克,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石秀華/高雄報導)
【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胡女酒後騎著電動自行車返家,因有酒容及酒味,被警方攔查送辦。翻攝畫面
電動自行車靠電力驅動,也算動力車輛,酒駕仍得送辦。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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