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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郭姓男子4年前偷拍隔壁夫妻淋浴,被法院判處拘役30日,去年又在捷運上偷拍女子大腿,檢察官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郭男只拍大腿「非身體隱私部位」,判郭男無罪,可上訴。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一名女子控訴,去年12月22日搭乘捷運,郭男疑似持手機「由下往上」偷拍她大腿,她要求郭男拿出手機讓她檢視,郭男趁機溜走。
檢方將郭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郭喊冤「短短幾秒鐘不可能開手機偷拍」;法官認為,女子未親眼看見犯行,且捷運屬於公共場合,只是拍到大腿等「非身體隱私部位」,未觸犯法條。(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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