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補教狼師 誘少女車震遭巡邏警活逮

出版時間 2017/12/27

(更新:動新聞、網友意見)

基隆一名在高中文理補習班教數學的已婚黃姓男子,去年利用一名情竇初開的15歲女學生對他愛慕,多次與少女偷嚐禁果,後因黃男入夜帶少女到山區車震遇巡邏警員盤查,醜聞才曝光。黃賠償女方共60萬元求輕判,高院指少女父母拒絕原諒,今駁回黃的上訴,依7個與未滿16歲幼女性交罪合併判刑2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37歲)去年(2016年)11月9日晚間7時許,開車載本案女學生到基隆市安樂區情人湖、大武崙砲台一帶山區,趁夜色停在路邊正在車震嘿咻,此時警員巡邏經過盤查,看出車內男女年齡有差距,但黃男否認彼此有何曖昧。

警方通知少女母親前來處理,少女被女警等人勸導,坦承自己是黃男的補習班學生,愛慕黃男教學方法與帥氣外型,禁不起黃的魅力而多次失身,黃男被送辦後認罪。

一審法官認定他共與少女合意性交7次,雖沒對少女使用強暴脅迫手段,但辜負家長所託、利用學生信任,造成傷害既深且鉅,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將7次行為各判刑1年,合併應執行2年6月徒刑。

黃男上訴高院二審,賠償少女與家長共60萬元,表示已有悔意請求輕判,不過少女父母數度表示,氣憤黃男身為老師,竟然教導小孩欺騙父母,讓他們非常心痛。少女父母指出,黃男並無悔意,他們不希望讓黃男再造成其他女學生受害,所以他們無意跟黃男和解。

高院合議庭認為,黃男所付60萬元,是本案被判決附民賠償定讞而來,由黃男簽發支票交給少女父母提示兌現,僅具有免去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程序的勞費,與黃男是否可獲減刑或緩刑無關。

高院合議庭指黃未潔身自愛、謹慎自持,非但造成少女與家屬身心傷害,還導致社會大眾嚴重物議師道淪喪,實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期盼黃男入監能深切反省己過,今據此駁回黃男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法院的判決,網友認為「判的好!」但也有網友覺得「判幾年已經無感了」,希望政府可以建檔,遇到狼師可以「永不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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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3:10

補習班老師利用少女愛慕心理,誘少女車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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