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隊哥被拍車牌放LINE群組 求償15萬吃鱉

出版時間 2017/12/23
​插隊哥插隊與後車口角。示意圖
​插隊哥插隊與後車口角。示意圖

桃園陳姓女子2014年4月間開車到新興國際中小學,要接讀國小的孩子放學,當時不少家長開車依序等待進入校園載孩子,莊男卻開車插進陳女車前空隙,陳女按喇叭抱怨:「你很過份耶。」莊男回嗆:「妳叭什麼東西。」並下車拍打陳女車窗,雙方口角後各自載孩子回家,事後陳女將行車紀錄器拍到的莊男車子及車牌PO上孩子班級的LINE群組,與其他家長討論插隊之事,莊男得知後控告陳女等4名家長侵害肖像權及隱私權、誹謗,共求償15萬元,但桃園地院判免賠。
 
法官勘驗陳女的行車紀錄器畫面,認為莊男確實插隊,被陳女按喇叭後,下車拍打陳女車窗,陳女火大說:「你插我隊耶,你兇什麼兇,你有沒有品德,你還以為你是誰,你為什麼要插人家的隊,我們排了多久了啊......你有點品德好不好,沒水準啦。」莊男則回稱:「我排隊排不進啊,插隊?那妳叭什麼東西啊,妳在叭什麼東西啊。」
 
事後陳女在孩子班級的LINE群組貼出莊男長相及車牌,PO訊息「跟幾個媽媽聊過,這台車子常常在插隊,今天才鼓起勇氣請他不要插車」,其他家長也回應「居然會有這種不守秩序的家長」、「我以前也被插隊過,反正他態度就理所當然」等語,還有家長傳送一群鵝排隊過馬路的圖片說「我不要連鵝都不如」,共4名家長遭莊男提告求償,指稱侵害肖像權、隱私還誹謗。
 
但法官認為,莊男開車在馬路及校園等公共場合,任何人都可見到,並非隱私,而陳女將莊男肖像及車牌號碼截圖照片及影片上傳到班級群組內,群組成員僅限該班導師及學生家長,上傳目的是討論有人插隊,而排隊攸關生活秩序,是可受公評之事,雖然未經莊男同意使用肖像,但非基於商業目的,且有正當理由,不構成侵害肖像權,且他人無法從莊男肖像及車牌號碼直接識別莊男個人資料,例如姓名等隱私,也不算侵害隱私權,因此判決陳女等4名家長免賠。可上訴。(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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