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假帳挪用1300萬公款 中華電包商認罪了

出版時間 2017/12/22
利晉工程總經理鍾鴻裕(左)與張姓女財務(右)均認罪獲判緩刑。資料照片
利晉工程總經理鍾鴻裕(左)與張姓女財務(右)均認罪獲判緩刑。資料照片

承攬中華電信雲端資料中心興建工程的利晉工程公司,去年曾遭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爆料,指稱總經理鍾鴻裕要求下游包商閤泰金屬配合簽假合約、作假帳,藉此私挪公司1300萬元「打點」中華電信高層。鍾男則坦承作假帳,還出示公司帳冊表示錢是拿來獎勵員工用,怕沒分到的人不高興,才作假帳;新北地院今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鍾男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緩刑3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3年承包中華電信「板橋資料中心新建工程案」的利晉公司總經理鍾鴻裕,涉嫌和下游包商閤泰金屬,簽立假承攬合約,由利晉先匯款1300萬餘元給閤泰公司,之後閤泰公司再領出現金,由負責人孫念慈親自將錢交回鍾男,以此挪用利晉1300萬餘元資金。
 
去年10月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則爆料質疑,利晉工程承包中華電信雲端資料中心42億元工程,原定工期是700天,前後展延7次共300天,只追加4600萬元預算,但原訂逾期一天罰款800萬元,中華電信卻都接受且對利晉一毛未罰,懷疑中華電信高層收了利晉1300萬元後包庇。
 
新北地檢署今年初發動搜索,鍾男到案供稱,他想發獎金獎勵支援工程的員工,但怕直接匯款在薪資裡,會引起其他員工發現、不高興,才作假帳。利晉公司張姓財務長則稱,只知款項由閤泰而來,但她不清楚道雙方簽的是假合約;孫男則坦承有簽假合約一事,但不知道是否有用來行賄中華電信。
 
由於鍾男提出帳冊資料,證明領款的均是利晉員工,且鍾男等人帳戶也沒有可疑金流流入,檢方9月間因此認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罪嫌不足,僅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鍾男等3人。
 
新北地院審理時,鍾男等人均坦承犯案,法官因此認定3人違反《商業會計法》,判鍾男10月有期徒刑,可以30萬元易科罰金,緩刑3年,但須上繳國庫50萬元;張姓財務長7月有期徒刑,可以21萬元易科罰金,緩刑2年,另須上繳國庫30萬元;孫念慈3月有期徒刑,可以9萬元易科罰金,緩刑2年,另須上繳國庫10萬元。可上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