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詐騙案台嫌遭中國重判 法務部:遺憾

出版時間 2017/12/21
肯亞案遣中台嫌今遭重判。翻攝微博
肯亞案遣中台嫌今遭重判。翻攝微博

肯亞電信詐騙案主嫌張凱閔、林金德等77名嫌犯,去年4月遭中國遣送回北京關押受審,其中包含44名台灣籍嫌犯,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做出判決,目前已有22人遭判刑,張、林2人各遭重判15年。對此法務部表示,中國未回覆多次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十分遺憾。
 
此案分3個庭,分別在今天上午9時、10時30分、下午2時30分宣判。上午先分別對33名被告(其中有13名台人)判15年至2年不等徒刑、對17名被告(其中9名台人)判3年至1年9個月不等徒刑。而主嫌張凱閔、林金德各被判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與併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9萬元)。
 
對此法務部發布新聞稿稱,基於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保護無辜受害民眾,實現司法正義的立場,對於中國司法機關嚴厲制裁不法詐騙份子的作法,表示理解。
 
然而,對中國未能遵守2016年4、5月間,雙方在中國北京及珠海所達成,應優先由兩岸合作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案件之共識,中國主管機關亦未回覆法務部為深入偵辦被告共犯集團,多次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表示十分遺憾。
 
法務部表示,台灣檢察、司法警察機關就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向來依法嚴予追訴,毫不寬貸,為嚴正訴追此類犯罪,相關法律機制也已修正完備。然而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除了完備相關法制之外,唯有透過跨境合作偵辦,相互提供對方所需證據資料,始有可能向上溯源,查獲集團首謀及幕後共犯,並追索犯罪不法所得,返還予被害人,實現終局正義。「有效的跨境共同打擊犯罪合作及司法互助,也是瓦解犯罪組織,根絕此類犯罪,避免人民再受詐騙之害的唯一途徑。」
 
不過中國無視台灣共同合作打擊詐騙犯罪的請求,獨占證據資料,逕自偵辦審理此等犯罪,以致台灣司法機關無法澈底制裁兩岸詐騙集團,使之坐收免受追訴之漁利,法務部深表遺憾。
 
法務部也呼籲中國司法機關,確保此案台籍被告的合法訴訟權利,並基於人道考量,同意家屬探視,以解懸念。此外也應儘速回覆並提供我方所提出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之調查取證請求,以利台灣司法機關得以一舉緝獲、追溯詐騙集團首謀份子與共犯,保障兩岸人民免遭犯罪集團侵害的正當權益。(游仁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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