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昨遭警調搜索後被帶走。胡瑞麒攝
作者:林智群律師(klaw)
有網友問說
警察早上6點拿8:30通知書跟拘票去抓王炳忠,
6點怎麼知道王炳忠8:30不會到,
這樣就把他抓走,公平嗎?
我說,先出示通知書是先禮後兵,
後面那張拘票是預備好的,
就是確保今天8:30王炳忠會出現在檢察官面前!
警察:「王先生,這個是通知書/傳票,早上8:30要到調查局地檢署!」
王先生這個時候有兩個選擇:
1.好,我跟你去→→→證人主動配合辦案
2.拒絕→→→亮出拘票進行拘提證人
總之不管王炳忠怎麼回應,
他今天8:30是一定要出現在檢察官面前的!
基本上,這個是一個敬酒不吃吃罰酒的概念~
(閻王要你三更見,容不得你到四更!)
一般人看王炳忠今天的事情,
以為是什麼驚天動地的大發現,
其實這樣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
不要以為證人不配合,官府就拿你沒辦法⋯
※本文由 林智群律師(klaw)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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