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車停法定空地被撞 車主仍有權求償  

出版時間 2017/12/20
開車不慎撞壞停放法定空地的機車,依法仍要賠償機車主損失。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開車不慎撞壞停放法定空地的機車,依法仍要賠償機車主損失。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家門口是法定空地,但也只有停摩托車,沒佔用到任何出入口,有鄰居撞到我朋友的車,卻不想理賠,還說公共用地不能停車,叫我們不能再把車停在家門口。請問該怎麼解決這件事?我們家也有使用公共用地的權利吧?

 
律師黃建銘答: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其中,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負有注意義務,及防止結果發生的義務,竟疏於注意而使其發生,簡單說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而權利應指一切私權,包括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及物的所有權等。
 
而讀者的鄰居怠於注意而撞損讀者友人的機車,應為過失的不法侵害讀者友人對機車的所有權,而造成損失,成立侵權行為,讀者友人可向讀者鄰居求償。若讀者鄰居拒絕賠償,可向所在地的鄉鎮區所設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檢具案發照片、車損照片或監視器等事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其次,政府為管制土地的使用強度與密度,除容積率管制外,並規定基地面積與建築面積的比率關係,以維持基地內一定比率的空地,稱為建蔽率管制,也就有了法定空地,也就是建築基地扣除建築物所占地面,所留存而未有建築物的空地,法定空地通常是由公寓大廈建築基地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
 
因此,法定空地如何使用,除建築法令規定外,就由區分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訂立分管契約或約定專用,此部分讀者可向所居住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查詢,也可向地政機關查詢有無分管契約的登記事項。換言之,法定空地乃政府基於公共安全、居住品質所定立的建築規範,此與機車停在法定空地遭到撞擊損壞,兩者間應該沒有關聯性,讀者鄰居應不能以此拒絕賠償。(吳珮如/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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