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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男子江文吉被查出10年前打死3歲女兒埋屍山林,被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8年定讞入監,他自首另打死7個月大的兒子棄屍,一審再被判刑10年6月,江上訴高院哭訴若能重來,「我希望我的命可以換回我2個小孩!」但請求法官輕判,讓他早日回家陪小女兒,但高院今仍判他10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男(39歲,服刑中)於2004年間與前妻蔡女離婚,取得獨生女「恩恩」監護權,後於2007年和葉女(28歲)結婚,育有2子1女,但「恩恩」在2012年間已達小學入學年齡卻沒入學。
蔡女屢求江男讓她見女兒都被推託,急得報警協尋,江男當時因另涉侵占案逃亡被通緝,2014年落網羈押,坦承2007年8月間因當時3歲的「恩恩」尿床,他怒打「恩恩」頭臉和後腦杓管教,「恩恩」倒地不起斷氣。
江男供稱等葉女回家,和葉女一起把「恩恩」遺體裝進行李箱,載往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山區,由葉女把風,他戴手套挖洞埋屍,事後將手套與行李箱丟棄山坡。
檢警依江男所言搜山開挖,發現疑似幼童的零碎骨骸,以及疑似江男當年棄置的行李箱與手套,雖無法比對骨骸DNA,江男仍被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8年定讞,葉女被控遺棄屍體獲判無罪確定。
檢警偵辦「恩恩」案發現江男與葉女所生次子下落不明,江男自首打死「恩恩」隔年(2008年)9月底,當時7個月大的次子哭鬧,他體罰管教失手打死,自行急救無效,將次子屍體裝進塑膠袋藏在床板下。
儘管男童屍體疑遭不知情房東連同床鋪當成垃圾丟棄,無法尋獲,一審今年5月底仍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江男10年6月徒刑。江上訴高院供稱,本案發生時,妻子葉女因案入獄,若他報案被抓走,就沒人可以照顧小孩。江怪罪父母從小對他打罵教育,害他不懂教育自己小孩,並當庭哭訴若能重來,「我希望我的命可以換回我2個小孩!」
江男另稱,到案前幫小女兒(與葉女所生)換尿布,小女兒會抱他,他才了解什麼是天倫之樂,求法官輕判,讓他早日回家陪小女兒長大。辯護律師表示,江男犯錯後一直活在悔恨中,持續抄寫佛經迴向給2個孩子,請求考量2案都是江男自首供出,從輕量刑。(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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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12
更新時間: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