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總統洩密被判刑又賠錢 黃世銘提再審

出版時間 2017/12/19

4年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揮特偵組偵辦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涉司法關說案,反因洩露偵查秘密給總統馬英九而被判刑1年3月定讞,民事部分另判賠該案證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10萬元定讞,事後黃提民事再審,主張馬被控洩密獲判無罪,代表他當時向馬呈報資訊沒違法,但遭林女當庭反嗆:「這不是檢察官該做的事情!」再審合議庭諭知明年元月16日宣判。

林秀濤庭外受訪怒批黃:「不愛馬先生(指馬英九),否則何必要讓馬先生跑那麼多訴訟程序」,並指黃沒有愛自己,「叫我不要洩密,他自己卻跑去洩密」。林更批黃沒有愛司法公義,「他所做的這一切,所有損害,卻是由我們全體檢察官來負責,甚至檢察官淪落到了要討論我們的司法官定位性的問題,這是身為檢察官的悲哀!」

黃世銘開完庭一度滯留法院裡面,不願被媒體拍攝採訪,經律師陪同搭車離去前,僅揮手說:「謝謝關心!」辯護律師羅明通說,不排除對黃遭判刑定讞的刑事判決聲請非常上訴。

黃世銘(67歲)2013年9月擔任檢察總長時,主持特偵組記者會公布王金平涉為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關說高檢署不上訴全民電通案,經查僅有行政不法而未達刑事不法程度。但黃在記者會揭露監聽譯文內容,又被查出偵結前,夜奔總統寓所向馬報告,前年被高院依洩密等罪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5000元定讞。

黃黯然辭去總長職務,前年退休,刑案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司法關說案證人、承辦柯建銘全民電通案更一審不上訴的林秀濤,質疑自己及女兒遭特偵組違法監聽,怒告黃等人求償221萬5000元並登報道歉,高院今年7月判黃僅須賠償10萬元定讞。

黃主張柯自訴告馬以及台北地檢署起訴馬的2件洩密案,目前均判無罪,理由包括認同總統有「院際調解權」,對於涉及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的偵辦中個案,總統有權知悉。黃自認特偵組對林女的監聽程序沒違法,強調自己向馬的報告未越權或洩密,向高院聲請再審。

今出庭時,黃舉例,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北檢起訴時任立委羅福助前,透過部長向閣揆與總統報告,扁還曾召見時任檢察總長吳英昭,要求報告檢方偵辦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所涉高捷案,代表總統確有特權知悉偵辦中的重要案件訊息。

林當庭反駁黃,認為黃不應以向總統報告為由,用違法方式達成阻卻違法目的,「這不是檢察官該做的事情!」為林女擔任輔佐人的北檢檢察官劉承武更強調,司法官是透過國家考試產生的專業官員,總統是民選的,「科舉的官不必向選舉的官報告!」、「檢察官不能向選來的官員報告案情,這是抵觸法治的紅線!」

由於雙方均引《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數個釋憲解釋案攻防,合議庭多次諭知莫離題,庭訊約1個小時結束,定於明年1月16日上午10時宣判。(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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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41
更新時間:19:41

黃世銘開完庭拒絕受訪。黃哲民攝
林秀濤批黃世銘:「叫我不要洩密,他自己卻跑去洩密。」黃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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