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蔡姓女子生前被算命先生說有剋夫命,加上前夫過世更讓她深信不疑,事後她和劉男同居多年始終沒結婚,直到2010年蔡女健康不佳,找人寫下代筆遺囑,表明願將板橋區一戶房屋贈與劉男,但蔡女死後,法院卻認為該代筆遺囑不符要件,判無效確定,但劉男不服,再提訟爭遺產,新北地院考量蔡女在遣囑有表明願把房屋贈與劉男,又有在場證人作證,今判劉男爭產勝訴;仍可上訴。
原告劉男指出,由於蔡女給人算命有剋夫命格,又前夫早年就往生,也沒生子,雖1970年起蔡女就跟他同居,但始終未再結婚,1984年蔡女是買下板橋該5樓房屋,1999年蔡女中風,在他負責照料,日漸身體不佳的蔡女感恩下2010年1月是透過口述,由林姓女代書代筆,再加上白、楊2名證人,共3名見證人寫下死後願將板橋房屋交由劉男作為遣產唯一繼承人的「代筆遺囑」。
蔡女2014年7月過世,法院選任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劉男先提出確認遺囑民事訴訟,但法院卻發現立下代筆遣囑時,楊姓見證人簽完名是先離開,另一名白姓見證人也無法說出當時情景,基於無法證明兩人均全程在場,已不符合《民法》代筆遺囑見證人3人須全程在場的法定要件,認定遺囑無效,判劉男敗訴確定。
但劉男後再跟新北地院提訟,強調蔡女有明白表示離世後願將所有財產都贈與給他,法官考量該代筆遺囑內容,蔡女是慶幸劉男日夜不辭勞苦照顧,而在親戚好友見證,願死後將板橋名下不動產交由劉男擔任遣產唯一繼承人,又現場的林姓代書、白、楊等人也作證證明有該事,判決劉男勝訴,是該房地產的所有權人。(孫友廉/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