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網友意見)
越南籍阮姓男子來台工作,女僱主提供他宿舍居住,還邀請他參加13歲女兒的生日趴,沒想到他竟愛上僱主女兒,4度和她嘿咻,其中1次還在新北市萬里一處公園打野砲,女僱主發現後氣炸提告。法官考量起初是少女先找阮男,且雙方兩情相悅,阮男也與僱主以23萬和解,並先賠償15萬元,因此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2年、緩刑3年,且驅逐出境返回越南後,每月還需賠償女僱主3000元,償還積欠的8萬元和解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阮男來台工作,住在新北市八里女僱主提供地宿舍,去年4月他參加僱主女兒13歲的生日後,因少女常去找他,情愫逐漸萌芽,2人陸續在宿舍、阮男友人住處,以及公園等處發生4次性關係,直到少女母親察覺,全案才曝光。
阮男挨告後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兩人是你情我願,且起初是少女主動找阮男,再加上阮男和僱主和解,法官因此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法庭中心/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阮男偷吃老闆13歲女兒,網友揶揄,「吃頭家娘,領頭家娘,睡小頭家娘!」,也有網友質疑他會償還剩下的8萬元,「驅逐出境還要按月還錢,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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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0:00
更新時間:09:30
阮男竟帶僱主年僅13歲的女兒到公園打野砲。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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