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降落害女客腳骨折 無照飛行傘教練判罰12萬元

出版時間 2017/12/19
基隆地方法院。蔡進男攝
基隆地方法院。蔡進男攝

新北市某飛行俱樂部59歲林姓教練,在未取得雙人飛行傘載飛員資格時,去年7月14日中午搭載陳姓女遊客,體驗飛行傘翱翔天空感受,林男操作飛行傘尚未抵達降落點前,無預警緊急降落在一處斜坡,過程中陳女因雙腳沒有助跑不慎撞擊地面,造成足踝骨折受傷,陳女控告林姓教練業務過失傷害。
 
檢警調查,林男在該飛行傘俱樂部兼差教練,當天起飛前沒有足夠講解著陸時等安全教育,只有說明起飛時助跑方式,並未試跑或確認緊急降落時,陳女能在空中正確助跑,因此突然緊急降落肇事,林男沒有取得雙人飛行傘載飛員檢定資格,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法院認定陳女受傷與林姓教練過失,有相當因果關係,林男坦承犯行,以兼差方式擔任教練工作,事後迄未賠償被害人和解及被害人傷勢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或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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