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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家國小安親班31歲楊姓男老師,常見班上一名5年級女童單獨坐在位置上訂正作業,竟從2014年9月1日起,多次對女童摸胸、隔衣褲下體觸碰女童臀部,甚至趁女童趴睡書桌時對她指姦,伸狼爪長達2年,台中地院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和性騷擾等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年,其中1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這間補習班由楊男妻子掛名經營,2014年間,楊男利用週三某一個午休時間,在安親班2樓教室,趁被害女童獨自1人寫作業之際,大膽以手伸進女童褲子內撫摸、性侵,另又於同年的某星期一或星期四下午某時,在安親班1樓教室,趁女童訂正作業之際,以手隔著衣物觸碰女童胸部。
2015年間,楊男在安親班1樓往2樓樓梯間某處,看到女童上衣沾到書法墨汁,竟假意關切,又以手隔著衣物觸碰女童胸部及下體。
2016年間,楊男在安親班教室走道,伺機靠近女童身前,女童想趕緊離去,楊男竟順勢以下體隔著衣物碰觸女童臀部,同年某日午休時間,在安親班1樓教室,趁女童趴睡又難以入睡之際,坐在女童身旁,以手伸進女童褲子內撫摸其下體、再伸入指姦1次得逞。
女童隱忍許久,直到去年忍不住告訴父母:「老師摸我的妹妹,會痛。」全案才爆發。
楊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有時女童跌倒,他去扶她,才不小心碰到臀部;有時則是關心孩童,主動噓寒問暖,且教室人多,他不可能做出逾矩不軌的行為。
但法官調查發現女童處女膜有新舊傷痕、心理鑑定也出現創傷症候群,再加上女童指證歷歷,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孩與老師沒有恩怨、不會說謊,採信女童說法,依2次性侵、2次強制猥褻、1次性騷擾等罪,合併判處楊男8年有期徒刑,及5月徒刑。(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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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27
更新時間:16:50
楊男在安親班內長期大膽對女童伸狼爪。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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