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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2年前與友人到台南一家小吃部,黎姓女子等3女坐檯陪酒,黎脫衣任林撫摸胸部,甚至蹲到林胯下脫褲為他「打手槍」,當場被臨檢員警查獲,法官判黎拘役30日,林拘役20日,可上訴。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黎女稱,家中經濟困難,小孩要補習,想多賺一點錢,「最近缺錢才脫衣陪酒」,但否認脫下對方褲子打手槍。林則表示,小姐提議比較好玩的,並說給小費500元,就讓他摸胸及打手槍。員警證稱,當天臨檢時,打開包廂門,看到有女子幫男客手淫。
台南地院調查,小吃部負責人、經理、會計篤服務生等4人涉圖利容留猥褻犯行,證據不足判無罪。黎女犯圖利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0日,林犯公然猥褻罪則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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