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官黃傳宗向酒店業者收錢被起訴。資料照。
台南地檢署1月間指揮高雄市調處兵分多路到台南市警局與第六分局進行搜索,帶回多名現職、退休警官與酒店業者,訊後向法院聲押市警局勤指中心高姓警務正、已退休保防室警務正黃傳宗及業者程銘泓獲准,全案今天偵結起訴,檢察官以黃傳宗知法犯法,建請依貪污治罪條例加重其刑。
南檢去年接獲高雄市調處檢舉提報,指有警員疑似收受酒店業者賄賂,經送檢肅黑金組檢察官陳擁文指揮偵辦,今年1月24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台南市、高雄市等18處處所,執行搜索,先後傳訊高姓警務正等16人到案說明。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酒店程姓業者等人為逃避警方臨檢並避免酒店違法經營遭查獲等不法情事,長期以每月3萬或5萬元代價,行賄現職或退休警官,程、高、及黃3人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吳姓偵查佐、王姓小隊長2人涉有洩密罪嫌,諭令分別以10萬元、5萬元交保,其餘人均請回。
南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傳宗與酒店程姓、蔡姓與閉姓等業者,檢方以黃傳宗明知酒店有女陪侍,酒店屢傳吸毒及打架滋事,常遭轄區警方臨檢,竟從2014年2月起按月向酒店業者收賄共208萬元,知法犯法,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至於高姓警務正僅是單純出資的酒店股東,並未實際管理酒店營運,因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處分。至於王姓刑事小隊長亦無證據有洩露警方臨檢勤務情形,亦給予不起訴處分。
吳姓偵查佐則因洩露民眾個資給酒店業者,因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並應自緩起處分確定起4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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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傳警紀案 1人收押2人交保
警方前往酒店臨檢。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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