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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馮滬祥13年前性侵家裡僱用的菲律賓籍年輕女看護,纏訟至去年被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定讞,馮自稱「從容就義」短暫入監,今年初因病保外就醫,並以女看護偷精抹褲栽贓等理由,向高院聲請再審,宣稱「即使近期病故,也盼清白長留人間」。高院指馮所主張事由,或許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未達可開啟再審的程度,今駁回馮的聲請,可抗告。
馮滬祥(69歲)被控於2004年1月23日下午4時許,趁農曆春節家人外出,在家性侵20多歲的女看護得逞。被害人聯繫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報案,在私處與內褲驗出馮男精液。馮妻給被害人80萬元並代買機票送回菲律賓,後來法院開庭時,被害人隔海視訊一度改稱未遭性侵,全案因而纏訟,馮2度獲判無罪。
高院更六審認為馮雖宣稱和妻子行房的保險套,被女看護從垃圾桶偷走取出精液塗抹下體和內褲栽贓,但被害人陰道深處驗出馮的DNA,不是用手指塗抹所能辦到,被害人越洋翻供也不可信,但全案纏訟逾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條件,3年前依強制性交罪判馮3年4月徒刑,最高院去年10月駁回馮的上訴定讞。
馮當時堅稱本案是民進黨政府對他的迫害,一面宣稱:「從容就義!」一面以腦中風、頸動脈裝置支架,還有總膽管腫瘤等舊疾為由,聲請延緩入監。檢方沒同意,去年10月26日將馮送進台北監獄服刑。
後因獄方採納醫師建議,陳報矯正署指馮的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危險,今年1月18日准馮保外就醫,馮隨即向最高院聲請再審,今年9月底被最高院指找錯對象、本案應向高院聲請為由駁回。
馮依最高院的裁定,重新向高院聲請再審,除仍稱女方偷精抹褲栽贓,並指刑事警察局法醫室前主任石台平、名醫高資敏等專家證人也證稱女方內褲的精斑證物造假,馮更稱女方陰道抹片驗出的DNA與他不符、女方在警詢受誘導並由警員自問自答作成筆錄等。
馮指女看護已隔海用視訊向法院坦承栽贓,更六審判決認事用法有誤,漏未審酌對他有利的證據,馮強調:「因本案蒙冤纏訟甚久,長期遭受重大傷害,心中極為痛苦,即使近期病故,也盼清白長留人間!」
高院審理認為,馮對已被定讞判決審酌過的證據徒事爭執,例如被害人案發時所穿2條內褲的精斑,經刑事局鑑定確認DNA和馮相符,調查局和台大醫院的鑑定,均認為無從確認褲底精斑是否人工塗抹。
此外,高院指更六審定讞判決已詳述為何採信被害人警詢指述而不採信越洋視訊內容,主因是被害人報案前後的情緒落淚激動、言行態度緊張害怕,有極高可信度,反而是越洋視訊時,被害人宣稱案發時馮的女兒和朋友在家,與客觀事實不符,難以做為有利馮男的證據。
高院並指更六審曾當庭勘驗被害人透過翻譯製作警詢筆錄過程,全無馮所稱警方捏造情節。至於定讞判決沒採納石台平與高資敏證詞卻沒敘明理由,高院指這部分屬於判決是否不載理由的違背法令問題,「乃非常上訴之範疇,與救濟認定事實錯誤之再審制度,並不相同」,據此認定馮的聲請違背法律規定程序,應予駁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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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6:15
更新時間: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