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內容:判決理由)
台北律師公會去年9月9日在北市典華飯店舉辦律師節慶祝活動,邀請總統蔡英文出席,特勤人員為執行維安任務,特別在會場外放置安檢門,要求出席者和律師通過安檢門接受安檢,引發律師郭憲彰不滿,質疑要求律師過門安檢,猶如「鑽狗洞」,憤而推倒安檢門,結果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但台北地院今判張男無罪,可上訴。
法官認為,特勤人員執行維安任務時,應遵守國家警察值勤原則,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自由與維安目的均衡,並以適當方法進行,不得逾越對人身安全必要限度,郭憲彰早就主張律師公會活動中,禁止對律師安檢,當時他在貫徹該理念,推倒安檢門與推擠拉扯等舉動,都是溝通過中陸續發生,並非有意妨害特勤人員執行維安任務,經協調後,郭也同意折衷由金屬探測器進行安檢,也無證據證明郭是故意妨害公務,認定郭是堅持律師自主尊嚴的人身自由與集會權利,才與特勤人員發生衝突,欠缺實質違法性,因此判郭無罪。
郭憲彰(62歲)曾擔任葉少爺葉冠亨酒駕案被害人律師,去年9月9日他參加台北律師公會在北市典華飯店舉辦慶祝律師節活動時,不滿被要求走安檢門,和特勤人員發生口角,要求拆除安檢門,還怒嗆:「不會拆掉我只好弄掉它」,竟一把推倒安檢門,另名律師尤伯祥上前勸阻,竟被郭嗆:「你叫我鑽這個(安檢門)還說沒有糟蹋我,你的人權意識到哪裏去了?」
檢方偵辦期間,郭憲彰承認推倒安檢門,但認為自己是為了抗議維安人員要安檢律師,郭主張,律師到各個公務機關需要安檢當然會配合,但當天是律師節的慶祝活動,律師是主人,公會邀請的總統是來賓,「為何要為了來賓安檢主人?」郭還認為,讓律師過安檢門猶如「鑽狗洞」,非常不禮貌。
檢方起訴認為,郭憲彰以強暴脅迫的方式推倒總統維安設置的安檢門,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但他只是為了表達對公會和安檢門的不滿,因此請求法官考量犯意與動機,從輕量刑,但法官判他無罪。(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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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6:38
更新時間: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