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21歲)今年4月4日下午開車載女友到中壢一家檳榔攤,當時李男遞給女友一張千元大鈔,再由女友向鐘姓檳榔西施買了100元檳榔,並找了900元後開車離去。鐘女事後發現千元鈔是假鈔後隨即報警,最後調閱監視器,再根據車牌號碼將李男和女友查緝到案。
李男坦承去買檳榔,但稱他不確定拿的是否為假鈔,且檳榔西施當時未告知他是假鈔,事後才報案說他拿的是假鈔,並不知道這張假鈔是怎麼來的?女友則稱,是李男從皮包抽出千元鈔轉給她買檳榔,事先並不知是假鈔。
然因該張假鈔品質低劣,還有白色邊緣,與一般白紙紙質相同,加上李男自稱從去年6月退伍後就沒有工作,近一年的花費都是之前放在家裏的錢等,桃園地檢署認為李男不可能不知道拿的是假鈔,依《偽造通用紙幣》罪嫌將他起訴,至於其女友只是轉交買檳榔,無法証明她事先知情,不予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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