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男開車撞上陳男機車,結果後座乘客被撞飛不治。示意圖
台中鄧姓男子(27歲)今年3月開車經東勢區一處交岔路口,撞上陳姓男子(20歲)所騎機車,導致陳男後座賴姓男乘客被撞飛,送醫不治,由於2車均未減速,台中地院以鄧男、陳男均有過失責任,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鄧男有期徒刑1年,陳男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3月26日晚上11點30分左右,鄧男開車經過東勢區第一橫街與豐勢路的交叉路口,當時無照騎車的陳男騎機車載賴姓友人,從豐勢路由北往南方向經過該路口,由於2車均未減速,鄧男的汽車左前車輪側與陳男機車的車頭相碰撞,陳、賴2人因撞擊力道過大撞飛落地受傷,賴男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法官指出,鄧男行經路口時,該處交叉路口是閃光紅燈,鄧男應「停車再開」,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但鄧男卻未減速通行;而陳男騎機車行經路口是閃光黃燈,表示「警告」,應該減速小心,但陳男也未減速。
根據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鄧男經閃光紅燈號誌的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未暫停讓幹線道先行,是肇事主因,而陳男騎機車經設有閃光黃燈號誌的交岔路口,未減速接近並注意路口,是肇事次因。
法官指2人均有過失,因自首可減輕刑度,而陳男無照騎車肇事,依規定要加重刑度,由於雙方未與賴男家屬達成和解,鄧男表示家屬有領汽車強制責任險200萬元,另他有給白包6000元,陳男表示他也只給白包,法院依兩人肇事責任比例,分別判處鄧男1年刑期,陳男8月徒刑。(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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