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彰化議員柯振杯3度酒駕 判囚7月定讞將拔職

出版時間 2017/12/08

(更新:動新聞)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今年5月間與友人到「黑公雞風味餐廳」飲用啤酒後返家,傍晚再外出時,與卓姓男子駕駛的車輛發生擦撞,由於柯男是第三度酒駕肇事,今年8月彰化地院不再讓他易科罰金,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柯男提起上訴,昨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柯男將入獄服刑且遭解職,成為議員3度酒駕肇事而遭拔官的首例。
 
《蘋果》致電柯振杯,手機並未接聽,無法取得回應。

彰化縣議會表示,尚未收到內政部關於柯振杯的解職公文,等收到公文後將依規定辦理解職事宜。彰化縣選委會表示,解除職權是內政部權限,收到相關來文後,會呈轉內政部。

根據彰化地院一審判決,今年5月15日中午,柯振杯與友人在彰化縣「黑公雞風味餐廳」飲用啤酒後,先返回其住處,傍晚6點多開車外出訪友途中,不慎擦撞卓男駕駛的小客車,柯男拖延酒測,要求送醫,於晚上快9點才在急診室接受酒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3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柯男移送法辦。
 
由於柯男在2013年3月16日於台中市和友人喝酒後返彰化途中,追撞前方停紅綠燈的小客車,酒測值達0.82毫克,警方前往處理時,柯男語無倫次、含糊不清、多語、還大聲咆哮,當時柯男賠償沈姓駕駛27萬元,因為是第1次酒駕,獲判拘役50日,併科罰金3萬元。
 
去年12月10日他又在彰化縣和美鎮大中華餐廳飲用啤酒後開車上路,與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機車騎士和機車後座的乘客受傷,酒測值0.65毫克,被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柯男未因2次酒駕得到教訓,今年5月再次酒後肇事,一審判決指柯男拖延酒測,不能因坦承酒駕就認定態度良好輕判,此外,柯男也表示「我現在有司機在載」,可見柯男可以輕易避免酒後親自駕車,但柯男仍執意酒後上路,由於柯男已是第3次酒駕,前2 次均獲得易科罰金的機會,此次不宜再宣告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刑度,因此判處7 月有期徒刑。
 
柯男不服一審判決,以有配合警方查辦,現在也有司機載他,不會再酒後開車,上訴二審希望給予易科罰金的機會,但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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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1:24
更新時間: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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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員柯振杯3度酒駕肇事被判刑定讞將入監,還要面臨解職命運。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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