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春協會曾在法院開庭前,在北院外開記者會抗議。資料照片
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長期維護經營的台北市定古蹟「文萌樓」,6年前被劉順發(已歿)、林麗萍夫婦以330萬元買下後打官司要求日日春遷出,日日春今年5月敗訴確定後10月遷出,林女另提告追討日日春占用文萌樓5年租金及遭市府裁罰50萬元共236萬餘元,但日日春認為罰金與他們無關,只願比照之前每2月支付1萬7千餘元租金,5年共60萬元,由於雙方對租金金額認知差了110萬元,法官因此將送鑑定確認實際合理租金,並調查市府的罰金究竟該由誰付。
劉順發去年底過世,目前由妻子林麗萍與幼子名義提告,要求日日春支付自2011年至今年8月間共5年的租金,並以每月2萬9029元計算,要求返還174萬1740元,後來再追加求償遭北市文化局以未盡維護古蹟等缺失,遭裁罰的近62萬元,總計共求償236萬1382元,但日日春認為,文化局這是針對林女不維護古蹟做裁罰,與日日春無關,不應要求日日春支付罰金。
日日春表示願意比照之前每2個月共1萬7千餘元租金支付林女5年共60萬元,但林女要求以周邊租金每月2萬9千餘元行情計算5年租金,雙方沒共識。法官最後准許林女要求,將全案送交專業單位鑑定實際合理租金價。
至於有關文化局裁罰金部分,日日春認為,林女沒向文化局提出古蹟維護修復再利用計畫而被裁罰,與日日春佔用無關,不能把責任算在日日春頭上,對此法官將調查林女被裁罰50萬元是否因日日春占用所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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