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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被控6年前於任內收受建商餽贈後,涉藉主管都市更新業務職權,加速建商所提都更審查案過關,一審認定許受現金、金條與名錶等賄賂共逾600萬元,依貪污等罪判許10年5月徒刑,許上訴高院堅稱清白,他只是跟熟識多年的建商「互贈負擔得起的禮物」,更自認「是個還不錯的公務員」,高院二審今上午貪污部分仍判他10年,但違反《商會法》部分,改依偽造文書罪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至於許志堅兒子及許志堅哥哥所犯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也改為偽造文書罪各判3月、各得易科罰金9萬元。不過雖然本案僅3人遭判刑,法官卻宣告沒收許志堅及兒女、哥哥、父親等5人的509萬現金及3隻手錶和2隻金條。
許志堅(66歲)曾任財政部常務次長,專長為都市計畫領域,2010年底被新北市長朱立倫延攬擔任副市長,兼任都更審議委員會主委督導都更業務,外界視其為朱的愛將。許於2014年6月底堅持退休,隔年7月就因本案被檢方搜索約談,一度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2016年3月才獲准以300萬元交保,今年7月更被監察院通過彈劾。
檢方起訴指控,許從2011年5月起,涉將失業哥哥許志遠與自己的兒子許士耘,虛列為土地開發女業者周麗惠的公司職員,讓周女以支付2人各4萬元月薪名義,連同碰面交付的3萬元現金,按月收取周女行賄11萬元。
檢方指出,周女的丈夫胡元龍當時擔任監察人的寶興公司,因投資開發新北市新店廣明段都更案遲未排入審議,許幫周女向自己部屬詢問進度,促使廣明都更案加快進度。當時正推動北市文林苑都更案的樂揚建設,為求順利開發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都更案,副總經理鄒雪娥於2014年5月間和周女合資,送2支共約40萬元的蕭邦錶、香奈兒錶,當作許嫁女兒的賀禮。
周女再以許過生日等名義,另送1支約20萬元的蕭邦錶,以及2根各5兩重、市價各47萬餘元的金條。許男不認罪,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許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許男兒子與哥哥各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周女認罪協商被判刑1年3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00萬元,鄒女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許志堅上訴僅承認虛報兒子與哥哥當周女公司員工違反《商會法》的罪名,辯稱不懂法令,但他絕無貪污,周女投資他家在士林的一塊土地,雙方約定「以地養老」,周女按月分期支付投資款,他用來照顧失業哥哥和年邁父親。
對於沒跟周女簽任何投資協議或合約,付款方式又如此遮掩,許男宣稱是因周女「相信我不會騙她」,口頭約定等他父親百年之後,再來結算土地價值。
至於被控收受金條部分,許辯稱為女兒婚禮準備禮物但自己不懂如何挑選,所以請周女代購,「後因我退休後和周女少碰面,這筆錢確實至今尚未歸還」,但他強調,和周女熟識多年,常「互贈負擔得起的禮物」。(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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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19
更新時間: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