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偷情30年還有私生子 結縭40年妻怒提告

出版時間 2017/12/06
新竹地院民庭法官判偷腥的2被告應賠元配50萬元。資料照
新竹地院民庭法官判偷腥的2被告應賠元配50萬元。資料照

新竹一名張姓董事長與江姓妻子結褵40年,不料張男卻在外偷吃小三戴女近30年,還為他生下一子,直至江女所生的三兒子離職後跟母親說父親包養小三,江女氣得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出侵害配偶權,要求張男與戴女連帶賠償500萬,日前新竹地院法官判兩人應賠50萬元。
 
江女(55歲)主張與張男(57歲)結褵40年,育有三名子女,但就在張男事業成功後,1988年開始與戴女偷情,還生下一子,戴女在公司儼然以正宮自居,將妹妹帶入公司,還向員工散布老闆花心,要帶人抓姦。
 
江女指出是三兒子去年離職說出真相,她才驚覺丈夫出軌,追查才發現張男在1994年就將戴女引進公司上班,只要中午休息就去她家休息,1997年張男還以戴女名義與股東合買土地,讓她相當痛心。

江女認為張男與戴女逾越正常男女交往關係至今,且二人完全不顧及她的感受,持續交往30多年,侵害配偶權,且在她知道實情後,張男仍不顧及夫妻與兒女情分,不願與戴女斷絕男女關係,還與小三一起對付她,令她痛心疾首、苦不堪言。
 
江女向法官表示,2016年12月底三兒子從自家公司離職,兒子才說爸爸包養小三,甚至還有私生子。公司上下隱瞞老板包小三的情事,讓她相當不滿。她主張,結婚40年來,一生付出於家庭與丈夫的公司,盡到人妻與人母責任,但丈夫卻欺瞞她,與戴女在外另有家庭,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權。
 
尤其張男的私生子成為公司負責人,奪走她苦心支持的公司,小三名下所擁有財產也係因與丈夫特殊關係獲得。兩人所為致精神痛苦,難以忍受兩人過去30年來「持續性」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權的行為,破壞婚姻圓滿,因此要求兩人連帶賠償5百萬元。
 
張男表示與戴女婚外情生子後,並未延續男女關係,但兩人已有小孩,不可能完全斷絕往來。戴女需穩定工作又可照顧兒子,才到公司上班。他有時也會帶三個婚生子女一同探望第四個小孩。而他只是偶爾去她家看小孩,兩人絕無不正常的男女交往關係。
 
戴女表示,她確於1988年與張發生婚外情生下1子,但通姦的侵權行為發生時間,距元配提起的民事訴訟時間,至少超過27年,元配提起的侵權行為請求權,早已逾時效。且元配也知道她的存在,甚至知道有私生子的存在。
 
法官傳喚相關證人,證人證稱元配從未打電話或到公司了解丈夫是否有包養小三。而中午老板會到戴女的住處,同時還說戴女在公司表現得像老板娘,更曾以正宮的方式抱怨「要去抓姦,因為張太花了」,而戴女妹妹在公司上班,也叫老板「姐夫」。
 
據相關證人及張男證詞,法官認戴女猶如張男「午妻」,常中午到戴宅休息用餐,足見被告二人出軌並生下私生子,不知謹言慎行,在公司不諱言逾越一般男女往來關係交情,被告二人也在午休於戴女住處共進午餐及休息,足見被告二人平日甚為親密,已逾異性間社交禮節及友誼往來,致原告深受打擊,破壞原告婚姻生活,因此認定原告主張有理,審酌兩造社經地位及收入,判兩被告應連帶賠償元配50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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