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妻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男子王敏旭(25歲)今年11月6日從台中監獄外獄分監脫逃,王妻騎車接應並協助藏匿,落網後陳妻也被移送法辦,彰檢偵辦後,依權責予陳妻不起訴處分,王男則因涉脫逃罪,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王敏旭因強盜案,去年12月1日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確定,去年1月17日赴彰化監獄服刑,後又轉至台中監獄外獄分監。
檢方調查,原本王男在分監農作科工作,不滿被換到環境科,因此今年11月6日中午約1點半,利用管理員疏於注意,從分監旁坡道脫逃,搭計程車到彰化市彰鹿路168巷口。
王妻接獲電話騎車前往接應,在彰化縣內亂繞,當晚把王男放在公園,隔天再前往接應,直到7日晚間2人在鹿港落網。
檢方指出,王男涉脫逃罪,而王妻則涉藏匿,但考量王妻犯行與情節,依職權予王妻不起訴處分。(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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