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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小玲(化名)不滿吳姓男友性慾旺盛,還要她照三餐報備行蹤,怒告性侵;新竹地檢署發現小玲床戰後,曾傳訊給吳男:「親愛的老公,早安!」認為這不是遭性侵後的反應,不起訴處分。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小玲指控,吳男6度違反其意願,在汽車旅館強制對她性交;吳坦承發生關係,但喊冤說雙方交往逾10年,都是合意性交。檢方調查,小玲稱遭性侵6次,但每次事後仍繼續與吳男來往,並主動傳訊息,認為這不是遭性侵後的反應。(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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