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56歲)和鍾姓男子有投資糾紛,去年11月15日晚間,李打手機給鍾,雙方一言不合,李男在電話那端大罵三字經訐譙鍾男,案經鍾男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該電話內容只有鍾男1人聽到,並非不特定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未達「公然」侮辱罪範疇,也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李男有公然侮辱的犯行,今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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