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賣國判刑竟和賣凶宅一樣 外患罪修法可判死刑

出版時間 2017/12/04
立委王定宇。翻攝立院轉播
立委王定宇。翻攝立院轉播

《刑法》規定通謀「敵國」涉外患罪,但立委王定宇認為「敵國」在法律解釋上未包含「大陸」,且先前共諜案的刑度過輕,並指海軍退役中將柯政盛僅判1年2月,因此提案將《刑法》外患罪章規定的主體「敵國」增改為「敵人」,才能懲罰共諜。立法院司委會今逐條審查後,初審通過《刑法》外患罪修正案,將交由黨團協商,若三讀通過,未來台人若赴大陸當共軍對抗中華民國、通謀大陸對中華民國開戰或通謀大陸分裂台灣領土,最重可處死刑。
 
王定宇認為,司法實務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大陸地區」,而非外患罪規定的外國或敵國,因此至今的共諜案大多是用《國安法》判刑,刑度較輕,且外患罪至今並沒有案例適用過,導致退休將領賣國,竟然跟賣凶宅被判的刑度一樣,但王定宇也強調,此修法並非台獨修法,只是希望法條不要形同具文。
 
法務部常次蔡碧仲認為,許多共諜案確實在台灣刑度過輕,「一般老百姓沒辦法忍受,我也沒辦法忍受」,但現行已有《國安法》和《陸海空軍刑法》等處罰共諜案,且行政院也正在著手修改《國安法》提高刑責,因此對於今立委提案,蔡碧仲雖不反對,但認為應再研議。
 
但主席蔡易餘將王定宇提案內容逐條審查後,法務部也妥協同意通過初審,在《刑法》外患罪章的主體增列「敵人」,因此未來若三讀通過,通謀大陸刺探我機密、洩露我國機密者等都會涉犯外患罪,其中最重的罪是台人到大陸當共軍或與大陸械抗中華民國者、通謀大陸對中華民國開戰者等,最重處死刑。(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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