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金控第三代長子林知延,6年前迎娶新光金控第三代長女吳欣盈,婚後感情生變,吳女發現林男在她座車偷裝GPS,怒告林以及建議裝設GPS的律師劉宗欣、2名徵信業者涉嫌妨害秘密罪,檢方也起訴4人。但台北地院月初以GPS沒有記錄到非公開活動等理由,判林男等4人均無罪。台北地檢署與吳女收判後均認為判決理由離譜而不服,已具狀上訴。
吳女日前得知全案判無罪後,在臉書PO文表示「感到意外」。林知延的律師則稱「感謝法院釐清事實,適用法律作出正確判決」。
對判決感到意外的不只吳欣盈,還有偵結起訴的台北地檢署。檢方認為,過去在實務上的案例,裝設GPS監控他人行蹤就已觸犯妨害秘密,幾乎沒有太大爭議。法官認定吳女在飯店走廊、一般公司或計程車內被拍攝的部分影像,並非隱私活動,是將妨害秘密構成要件的「非公開活動」定義限縮地過於狹隘。
檢方也認為,該輛車平時幾乎都是吳女在搭乘,被告稱裝GPS是為了監控司機有無出缺勤異常甚至吸毒,是有正當理由而非「無故」的說法,讓人難以採信。
另外,法官認定吳女發現被跟監後,大可換車或用其他方式代步,但吳女還反跟監,行程又公開,司機和所屬公司都知道知情,因此不構成妨害秘密。檢方則反指,吳女一開始只知被跟監,但不知是車輛有問題,還是到報警後才查出有被裝GPS,「照判決邏輯,懷疑汽車被跟監或被裝GPS就換車,懷疑手機被監控就換手機,在還沒查清楚前,難道什麼東西都要換嗎?」
檢方認為,本案起訴法條當中,有意圖營利而提供設備的「圖利為妨害秘密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依法須由法官3人組成合議庭審理。但本案幾乎僅由1名法官獨任審理,已屬組織不合法。甚至整份判決書內的無罪理由,絕大部分不是被告與辯護人自己所提,反而可看出幾乎都是法官自己幫被告想的理由來判決無罪。
據悉,檢方光上訴理由就洋洋灑灑寫了15、16頁,就看屆時是否有機會,讓判決結果在二審時翻盤。
林知延與吳欣盈這對豪門夫妻當時被喻為是王子與公主的結合,2011年9月在國內外舉辦3場婚宴,被稱為世紀婚禮。不過2年後卻傳婚變,林知延不滿吳欣盈與男性友人狀似親密出遊柬埔寨,透過律師劉宗欣找徵信社在吳女車上裝GPS,吳的司機發現被跟監,透過娘家新光保全反跟監,結果在座車上發現了GPS,吳欣盈報警後查出竟是枕邊人裝設,憤而提告,檢方調查後依妨害秘密罪起訴林、劉及2徵信社員工。
本案歷經3年多審理後在月初宣判。法官認為,徵信業者拍到的畫面都是吳欣盈在飯店走廊、一般公司或計程車內的部分影像並非隱私活動,該GPS也沒錄音功能,在裝設GPS前吳就發現被跟監,還購買反跟監器材進行反跟監,5天行車軌跡行程,吳都刻意公開行程,裝GPS做法等同一般跟車追蹤,又吳的行程,司機與所屬公司都知情沒有隱密,均不符成妨害秘密要件,因此判林等人無罪。(游仁汶、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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