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李永然、汪海清請回)
國民黨疑不當賤賣黨產中影、中視、中廣一案,因中影案被告、前立委蔡正元曾稱黨產交易資金流向,只有當時的馬英九黨主席知道,為釐清案情,北檢昨上午首度以三中案被告身分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出庭應訊,並同步約談相關買家中影董事長、鴻海郭台銘的弟弟郭台強等人,及經手交易的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等人,訊後買家郭等人先獲請回,馬則開庭逾14小時、在詳閱筆錄後簽名,於深夜11時25分左右步出北檢,強調「偵查不公開」後離去。
在中影交易案當中見證合約的律師李永然,則在今天凌晨0時許以證人身分結束庭訊後獲請回,離開時對媒體提問並未多回答。中投前總經理汪海清不久後也獲請回,離去時面對詢問均不發一語。
據悉,當初三中案交易時,合約曾找李永然協助確認才出售。為此李永然先前曾在受訪時提到,三中交易案是交易雙方當事人經多次討論、確定契約檔案內容才簽約,他僅協助確認契約的法律文字。
馬近凌晨步出偵查庭後,面對守候媒體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我不方便就今天偵查當中狀況向各位報告,但是我要強調,我從政30多年來一向清廉自持,奉公守法,我絕對經得起公開檢驗。」說完後在隨扈陪同下離去,不接受媒體任何提問。稍後張哲琛一臉疲憊離去時,也稱偵查不公開。
全案庭訊從上午9點開始,馬英九8時許提前抵達地檢署時,媒體追問「是否委曲」等問題,馬不答腔,且時而抿嘴微笑,神色看似平靜。同時被傳喚的還包括先前已列被告傳訊過的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另外中影董事長、鴻海郭台銘弟弟郭台強,及當時中視買家、中國時報前董事長余建新,兩人則以證人身分出庭,晚間7時許,訊後請回,兩人離去時亦不發一語。
今年8月3日,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因國民黨出售中廣案,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當時趙拿出傳票告訴記者,他是證人,是為了前總統馬英九被列為被告的三中交易案出庭作證,意外曝光了馬因三中案遭告發,被北檢列為他字案被告。
而全案大致緣由,起因2006年間國民黨華夏投資公司將中廣以57億元出售給趙少康旗下的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4間公司,華夏為了順利出售股權,且考量部分產權因為涉及訴訟不易處分,因此採取「資產與廣播分別處理的交易模式」,由這4家公司與華夏簽訂「股份轉讓契約書」。
廣播的部分以10億賣給前述4家公司,由4家公司先以2億元支付交易款,其餘8億再分5次分期付款。至於事涉不動產、土地等價值47億元的資產部分,則區分為無爭議的28.4億部分,以及牽扯佔用國有地等訴訟的18.6億資產;資產部分約定在中廣出售或處分後,再將所得支付給華夏公司。因此華夏對這4家公司有相關資產的債權。
然而這個「資產與廣播分別處理的交易模式」,卻被指疑點重重,先是中投、光華與趙旗下的公司透過協議書約定,由中廣將持股及不動產另行成立「資產管理部」,完成登記後,再將4家公司所有持有股權全部轉讓給光華,這意謂中廣雖登記在趙少康名下,國民黨色彩的光華公司,卻能掌控中廣土地資產及取得實質影響力。
華夏解散後,債權改由旗下欣裕台公司接手。欣裕台原淨值52億元,到了2015年底財報淨值卻只剩2億元,遭質疑國民黨涉暗槓資產。欣裕台雖解釋,因中廣的土地訴訟定讞、撤訟認列債權、現金減資及捐贈,淨值才會減損49.34億元。但這些錢到底流向何方,則一直是北檢調查的重點。
另外交易議題,則是中影交易弊案,先前北檢押了蔡正元近4個月後,在押期屆滿前突然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外界都在看北檢到底出哪招,據了解,蔡把該講的話大都講完,其中對於中影的股權交易多有著墨,讓檢方有了更明確的方向。
依照中影的交易記錄,當時中投委託鑑價的報告書以每股淨值72.49元乘以1.09倍「類比公司淨值調整數」,再乘以81%的「股價調整數」,算出每股售價為65元,因此,中投2006年以每股65元、總價新台幣31多億元出售中影。
但中影會計師林寬照曾作證指出,2005年每股淨值72.49元的財報暨查核報告,是以低於市價之「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土地重估增值,且中影公司並未就「全部」土地計算其重估增值,中影公司低估了名下所有土地的實際價值,而林在接受不當黨產委員會約詢時也表示,中影交易案應該有人賺走幾百億元。
而蔡正元因為在擔任中影董事長時,把5億多元的減資款匯入其所掌控的阿波羅公司,因此與國民黨撕破臉,中投對蔡提出假扣押及假處分,逼蔡交出中影經營權,蔡則在各大報刊登廣告回擊,指他為馬英九處理三中案,又替國民黨充裕競選資金,過程中拿些薪水等,也無可厚非、沒什麼大不了。
2016年,國民黨正值黨主席補選期間,蔡正元砲火更猛烈,直接在臉書提到中影案有「利潤分享方案」,並且指控這些錢究竟跑哪去,只有黨主席知道,當時蔡這麼說,擺明馬英九全知情。
據了解,所謂的「利潤分享方案」,是雙方簽訂契約時,若中影公司在未來3年內出售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等3項不動產時,出售金額依序高於15億元、12億元及26億元,國民黨的欣裕台(原中投公司)可以就就超出部分,依契約書約定的比率主張利潤分享,中影董事羅玉珍、莊婉均並應保證中影公司出售這3項不動產時,欣裕台有優先承購權。不過最後這個利潤分享機制並未實踐,雙方還為此對簿公堂。(呂志明、游仁汶、顏凡裴/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新增時間 00:00
更新時間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