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動新聞、新增判決理由)
刑事局前主任祕書許瑞山被控包庇賭場分紅40萬元,另勒索廖姓密醫要求插乾股分紅,遭檢方起訴貪污等罪並求刑15年,但一審認為事證不足,3年前判許貪污無罪,僅以許夫妻佔用陽明山國有地蓋別墅,依竊佔罪將兩人各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上訴後,高等法院改依《刑法》公務員包庇圖利賭場罪判他2年8月、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判他1年徒刑,並沒收70萬台幣與1萬美金;另竊佔國土部分判他5月、得易科罰金13萬5000元,合併執行3年4月。其中竊佔國土罪已確定,另2罪還可上訴。
高院審判長楊力進宣判後當庭表示,依據賭場業者供詞等事證,認定許等警界高官確實包庇且經常出入賭場,犯罪事實明確,所以改判有罪,至於量刑是根據警官官階、出入賭場次數而定,許瑞山是此案最高階警官,又經常出入賭場,形同讓業者有一座穩固的靠山,所以判刑最重。
除了許瑞山改判有罪,同案被告的刑事局多名高階警官,也被依包庇賭場罪判刑,包括刑事局檢肅科前科長蔡東成、偵四隊前組長鄭富禎、偵九隊前組長黃文圳、三重警分局前偵查佐胡憲安、三重派出所前警員陳弘哲,分別被判刑2年4月至1年4月不等。
許妻則維持一審的「竊佔國土罪」5月刑度,得易科罰金13萬5000元。2名賭場業者各判刑5月。
許男與刑事局前組長鄭富禎等人被控2012年經《壹週刊》前主筆王保憲介紹,投資賭場業者徐明祥、李翠萍夫婦的賭場各200萬元與100萬元,並常到賭場亮相護航,導致轄區警員不敢取締,徐男夫妻則陸續給許男分紅共40萬元。許另被控以揭發廖榮洲是密醫為由,勒索廖男讓他插乾股分紅。
但一審認為檢方未能舉證許、鄭有通風報信或替賭場圍事行為,且監聽資料顯示許與廖合作還沒開始,許就抱怨廖不坦誠而破局,因此許被控涉犯貪污重罪部分,全判無罪。
至於同案被告王保憲、鄭富禎等人,一審也獲判無罪。賭場業者徐明祥、李翠萍夫婦被依賭博罪各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密醫廖榮洲因違反《醫師法》被判刑8月。(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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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36
更新時間: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