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庭訊內容、動新聞)
前總統馬英九先後被綠委柯建銘自訴、檢方起訴洩密等罪,其中柯建銘自訴案日前已判馬無罪確定,而檢方起訴馬一案,台北地院認為馬4年前處理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及關說案,依《憲法》賦予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因應可能爆發的「院與院之間的爭執」,緊急召集當時閣揆江宜樺等人商議,雖洩密但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今年8月判馬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首度開庭,馬英九在庭中仍強調:「我絕對沒有濫用總統權力!我沒有犯罪!」
馬英九上午抵達法院時,記者問他與三中案、獵雷艦案有沒有關係,但他微笑不語。庭訊於中午12時許結束,馬庭外受訪重申,希望高院(判決)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也希望高院能讓未來的總統安心依《憲法》治國,依法律治國,再也不必面對類似本案的無謂糾纏,妨礙國家政務的推動,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媒體再度詢問他對於明天因為三中案要被北檢傳訊一事,馬說:「目前沒有評論。」
檢方今當庭主張本案馬被控的洩密給江宜樺、羅智強的行為,並不是行使「院際調解權」,馬等人當時討論的,是國會議長、在野黨黨鞭所涉的關說司法爭議、法務部長應負的政治責任、以及政局變化,「不是因為國家重大政策造成的院際糾紛,也沒依照《憲法》程序,召集相關的院長會商」。
檢方認為,總統行使「院際調解權」必須保持超然、中立仲裁,且以溝通交換意見為主,馬當時本身已涉入爭議,不應將「人際調解」擴張解釋為「院際調解」,請求改判有罪。
辯護律師團認為當時司法關說案引發的,不是各執己見、相互杯葛的紛爭,而是即將造成嚴重對立的政治風暴,司法應尊重總統治國的判斷,何況馬不是辦案人員,不受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限制,且馬在緊急時刻,「還好是打給行政院長,代表馬依法治國,請仍判無罪!」
立委柯建銘委任的告訴代理人律師團出庭主張,本案一審判決造成憲法的災難,若真認為馬行使「院際調解權」,調解也應兩造到場,怎會只找行政院長,其實本案就是單純被該洩漏的秘密與個資被洩漏了,跟憲政無關。
由於庭訊長達2.5小時,雖然中場休息10分鐘,馬在開庭尾段時,仍顯出精神不濟模樣,不時摳指甲咬指甲提神。合議庭整理爭點後,諭知給檢辯雙方共1個半月準備書狀陳報,擇期再開庭。
馬英九在庭中強調,兩個洩密案已經過7位法官3次判他無罪,確認當時司法關說案屬於重大國家事務,與一般社會大眾權益有關,並造成憲政體制運作的空前危機,他是基於總統在憲法上的權力與責任,努力解決政治風暴、維護國家利益、維持政局安定,「我絕對沒有濫用總統權力!我沒有犯罪!」
馬英九強調,他當時召集江宜樺、羅智強連夜會商,「是為了處理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維護司法獨立與公正,而不是要鬥倒誰!」
他對北檢的起訴與上訴表達遺憾,他認為本案屬於憲法訴訟,不是總統擴權,而是總統在憲法上的固有權力,遭到檢方曲解,若依檢方起訴邏輯,總統與行政院長將無行政權可言,「難道凡事都要先請示檢察官?這樣如何治國!」
馬最後強調「我無罪!」請確立總統在憲法上的權力,「讓未來的總統安心依憲法治國,不要再有這類無謂的糾纏」。
全案起因是2013年8月31日,黃世銘夜奔總統官邸向馬報告王金平、柯建銘疑涉司法關說,並呈交監聽內容的「專案報告一」文件,黃離開後,馬緊急召集行政院長江宜樺、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黃報告的內容告訴2人並商討對策。
同年9月4日,黃又在馬指示下另向江報告,後來特偵組、馬英九陸續開記者會,抨擊王、柯等人涉司法關說,引爆馬王9月政爭。檢方偵辦認定馬接獲黃洩漏偵查等秘密後,因先前與王施政理念不同有心結,基於政局部署且意圖撤銷王金平黨籍而洩密給江等人,將馬起訴。
北院先前審理時,馬痛批檢方羅織入罪、先射箭再畫靶,檢方反批馬曾身為元首卻蔑視法治,雙方火力全開。今年8月北院雖判馬無罪,但判決指出,馬將黃世銘洩密提供的專案報告等秘密轉告江、羅,確有洩密故意,但因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而判他無罪。(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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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9:26
更新時間: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