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蔡進男攝
基隆市江姓女子去年10月,無照駕駛還違規將車子跨停在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與人行道上,江女要下車時還未先注意後方有無來車,直接推開車門,造成林姓騎士煞車不及撞到車門摔傷,右側脛骨骨折,江女被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
林姓男騎士提出民事賠償,請求醫療費3萬6千、薪資損失34萬、機車修理費3300元及精神慰撫金20萬元等,共請求賠償58萬餘元。
法院調查,林男為某醫院物理治療師,月入約6 萬餘元,而肇事的江姓車主只有國小畢業,無業,且無名下財產,法官斟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傷勢及精神上所受痛苦等一切情狀,認為精神慰撫金10萬元較為適當,辯論終決,判決江女應賠償林姓騎士4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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