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法院裁押理由)
中和興南路二段一處出租公寓前晚遭縱火釀9死慘劇,縱火嫌犯李國輝昨遭警方拘提到案,李男稱「常覺得有人挑釁我」因此憤怒放火,移送新北地檢署接受複訊後,檢察官昨漏夜以涉犯縱火、殺人重罪,且有反覆實施、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凌晨3時20分准押。
新北地院開庭時,李國輝坦承縱火,法官認為李男涉犯《刑法》殺人、殺人未遂、放火燒燬住宅等重罪嫌疑重大,也有逃亡、反覆實施縱火的可能,因此裁定羈押。
據悉,李男庭訊情緒無任何浮動,承認有縱火,但稱是腦中有聲音叫他去做,也沒有任何悔意,或對被害人家屬、傷者道歉的表示,另李男在開庭前候審室休息時,可能過於疲倦,是睡得非常安穩。
李男今年5、6月間就有2次在中和區縱火記錄,兩案移送新北地檢署後,檢方多次傳喚李男不到,先後發出2張拘票都沒拘提到他,原擬發佈通緝,不料李男昨竟3度縱火,昨他在偵訊時供稱,心中常常覺得有其他租客在挑釁他,感到很憤怒才想放火,宣稱他和該公寓租屋房客胡姓好友並沒有爭吵、吵架,另指當時他有點火,但沒有潑灑汽油。
據悉,李男先前在胡姓好友租住處住了約20幾天,也因此結識另2名緬甸籍好友,目前胡姓友人和所謂2名緬甸籍友人是否還活著,仍待確認。
李男案發當日原本身著類似迷彩圖騰的上衣和紅色背心,犯案後離開現場繞到和平街附近的巷子裡,他宣稱因不斷聽到救護車鳴聲大作,心中感到害怕,便隨手抓了一旁民宅晾在戶外的粉色上衣變裝後逃離。
檢察官認為,李男有逃亡滅證可能,且已三度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訊後以涉犯殺人、縱火重罪,且有反覆實施、逃亡、滅證之虞,漏夜向法院聲請羈押。
李男(49歲)為緬甸華僑,現待業中,平時無固定住處,有時住在母親租屋處,有時則住在本案遭他縱火公寓的胡姓友人租住處。李男平日多在中和區華興街一帶出沒,即便昨日案發後,仍待在現場附近徘徊,因而讓警方不久後逮獲。
警方表示,李男並無精神病史,但今年5月和6月間2次縱火遭逮時,他向警方辯稱,因為聽見怪聲音,所以心情不好,就在路上隨機縱火。
另警方調閱到李男於案發日前到加油站購買汽油的畫面,但李男接受偵訊時,僅坦承用打火機點火,否認有潑灑汽油;至於為何購買汽油,他則辯稱是要替機車加油使用。但警方發現他平日活動都是步行。
檢警查出,李男昨天縱火,已是今年第3次犯案,他早在今年5月21日清晨4點51分,就曾在中和區華興街109巷公寓門口,用2罐保特瓶裝了汽油、接棉繩後點燃,所幸當時屋主及時發現並撲滅,才沒釀成重大災害。
李男今年第2次縱火,是在6月21日凌晨1點52分,他無故在中和區興南路2段54巷附近,將停在戶外的機車點火燃燒,所幸沒有延燒到民宅,因此沒有造成重大損傷。
中和分局5月間將李男所犯縱火案,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但檢察官屢傳李男不到,事後發出拘票,但至昨天案發前,警方始終沒有將他拘提到案,原本打算在拘提期限屆滿後發布通緝,沒想到來不及阻止李男再次縱火釀9死2傷慘劇。(葉晴煦、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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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3:20
更新時間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