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典鴻不滿沈姓女友父母反對交往,去年8月底殘酷勒斃女友,還在沈女電腦留下「我們決定要一起死,死後幫我們合葬」的假遺書,來誤導是一同殉情,而吳男獨活,新北地院開庭更稱是沈女要求才勒死她,但合議庭查無沈女任何輕生念頭,依殺人罪判吳男18年徒刑,昨再判他須賠償沈女父母共841萬餘元。
貨車司機吳典鴻(27歲)去年5月透過網路認識沈女,騙稱前世曾替沈女擋災而喪命,此世沈女又被冤魂纏上,吳男再次犠牲部分三魂七魄,又說對沈女一些過去往事,沈女自此深信不疑,心生虧欠下跟經濟不佳的吳男交往,更在蘆洲承租房屋同居。
但交往3個多月,沈女漸感不合適,提分手卻遭吳男恐嚇會對家人不利。而吳男除察覺沈女父母反對交往,也不滿沈女仍跟蔡姓前男友保持親密關係,去年8月13日發現沈女跟父母、蔡男相約隔天出遊,在租屋處跟沈女起嚴重衝突,竟將沈女勒斃。
吳男犯後製造一同殉情假象,在沈女所有電腦留下假遺書「我們決定要一起死,死後幫我們合葬」,隔天沈母未見女兒,不斷用LINE連繫,吳男還用沈女手機回稱:「不願赴約。」、「我很好,別一直煩」、「別一直打,心情好了,我就回家。」後由於沈女愛犬在外流浪,民眾依據晶片找到沈家,沈家才連忙前去租屋處察看,發現愛女已慘死,事後警方在花蓮逮捕逃亡的吳男。
吳男到案辯稱沈女因家庭壓力過大,要求他幫忙,他才殺害她,基於謀為同死,只是他自殺未成,強調僅觸犯加工自殺罪,又謀為同死,依法可免刑。
不過,法院發現沈女個性開朗,該年6月起更積極參選青商會親善大使,案發前2天也訂好機票,準備跟蔡男一同去香港參加郭富城演唱會,不可能突然自殺,考量吳男惡性重大,未見悔意也未和解,但顧及吳男長年有精神問題,僅判他18年徒刑;全案已上訴高院。
另沈女父母則對吳男共求償1836萬餘元,雖吳男仍稱僅觸犯加工自殺罪,但民事法官也基於沈女從未前往精神科就診,無自殘記錄,以及任何求死並交代後事的事證,未採信吳男說法,昨判吳男須賠償沈女父母殯葬費、精神慰撫金共841萬餘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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