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中地區高中數學補教名師李卓澔(本名李慎廣)4年前與高中物理補教名師魏宏泰發生投資糾紛,魏告李偽造印章及本票虛構債權,一審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李3年8月徒刑,但高院認定李確實借800萬元給魏投資,今逆轉改判李無罪,且認為魏供詞不實,反向檢方告發魏涉犯偽證罪。
李慎廣(48歲)以別名「李卓澔」創辦「卓澔數學」,在大台中地區補教界十分知名,還與魏宏泰及另名張姓物理名師合辦台中「儒林」系列補習班,曾經門庭若市,後因財務問題拆夥。
李慎廣為招生競爭和昔日合夥人交惡,2012年起相互纏訟逾20件,李涉找黑道撐腰對同業威脅恐嚇,包括攔車押人甚至朝住宅丟汽油彈,警方蒐證提報,李成為國內第一個被提報治平掃黑對象的補教老師,今年9月更因縱火罪被判刑1年6月定讞。
本案魏男提告指稱,李男和一名傅姓男子涉共同盜刻他的印章,用來偽造一張他跟傅男聯名開立面額800萬元的本票,發票日期為2007年5月14日,到期日為2013年4月14日,李持這張假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對他的債權後,再於2013年6月19日聲請對他的財產強制執行獲准。
魏男指稱,他提告反制,出庭才知被偽造這張本票,李、傅2人為求逼真,涉另盜刻一枚他的印障,偽造一份他於2007年5月14日簽發假本票當天,向李男借款800萬元的不實借款契約書,傅男出庭作證,還掩護李男,謊稱目睹他親自在契約書蓋印。
李、傅出庭都堅稱,當年3人當面說好李借800萬元給傅、魏投資新北市一塊土地,並簽立本票與合約為證。李強調,後因傅、魏的支票跳票,他才拿當年的本票去聲請強制執行保障債權。
一審法官不採信,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李、傅各3年8月徒刑,傅另因偽證罪被判刑5月。但高院二審審理認為,調閱金流顯示這筆借款曾有一部分匯入魏的帳戶,且傅、魏於2007年確曾共同投資並取得新北市一塊土地,據此認定本案的本票與借款契約書,確由魏男親自用印。
二審合議庭指出,傅男出庭證詞雖有一些細節不符,但不構成偽證,反而是應負還款責任的魏男,出庭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說謊,且陳述前都有具結,今逆轉改判李、傅全部無罪,另依職權告發魏涉犯偽證罪。檢方將待本案最終判決結果,決定是否分案偵辦魏所涉刑責。(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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