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近期召開刑事庭會議,密集討論民意代表涉貪應採用「法定職權說」或「實質影響力說」見解,尚無定論,連帶使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於立委任內所涉犯的貪污罪,上訴最高院近2年仍未審結。林益世今到高院為涉誣告《壹週刊》一案出庭,主張2案有佐證關聯性,請求誣告案暫停審判,等候貪污案判決結果再審裡。法官諭知評議後決定。
2012年6月27日出刊的第579期《壹週刊》,以「前年收賄6300萬、今索8300萬」為題,報導時任行政院祕書長的林益世(49歲),先前擔任立委時涉幫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關說取得中聯公司合約,事後收陳給的6300萬元,林轉任行政院秘書長,又以幫喬續約之名,欲向陳強索8300萬元。
林益世自認被抹黑,隔天控告時任《壹週刊》社長裴偉等編採人員及陳男涉嫌加重誹謗。林於地勇案一審被判刑7年4月,高院二審更加重改判13年6月徒刑,《壹週刊》與裴偉等人反控林涉嫌誣告,一審判林8月徒刑、若定讞須入監。
林上訴高院強調:「我真的是冤枉的!我沒誣告!」指《壹週刊》聽信陳男片面之詞,沒查證就用7頁篇幅做不實報導,「有6頁半說我索賄,另外半頁說我收賄」。
林先前出庭主張陳男當初爆料所提出與他對話錄音,已被證實遭嚴重剪接變造,但誣告案一審法官仍判他有罪,林宣稱:「偽造刑事證據的人沒罪、錯誤報導的媒體沒事,反而是被陷害的人被判誣告罪,天底下有這種道理嗎?」
高院今下午再度開庭,法官表明刻意間隔很久,以為最高院審理林涉犯的貪污案會有結果,不料非但落空,最高院刑事庭會議討論民代涉貪的法律見解,還出現全新的「折衷說」,可能會拖慢決議進度,使林的貪污案不確定短期內能否有結果,「無論任何結果,對本案都有幫助」。
由於林所涉犯貪污罪部分情節就在擔任立委時,正好屬於最高院刑事庭會議目前討論的範圍,公訴檢察官表示,依他個人經驗,林的貪污案在最高院還會再拖一陣子。
林透過律師主張,貪污案對誣告案有佐證關聯性,請求誣告案暫停審理等候貪污案判決,若要續審,請求向最高院調卷,並勘驗檢方偵辦時的監聽錄音、對陳男所做的測謊結果等資料。
開庭時,林男的手機突然響起來電鈴聲,法官表明:「開庭請關掉手機!」法警也趨前勸阻,但林男手忙腳亂、一時關不掉鈴聲,乾脆交給旁聽的助理帶出法庭後,再三向法官道歉,但不忘表示懷疑《壹週刊》編採人員在出刊前甚至撰稿前,已知陳男涉嫌變造錄音,所以想勘驗監聽光碟查明。
法官諭知林男今天的聲請內容,將待合議庭評議決定。林男開完庭和律師步行離開,對記者的發問都置若罔聞,日前為工作聲請解除出境限制被駁回的林妻彭愛佳,今沒出庭陪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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