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豐原十三姨KTV殺警命案,鄭性澤被控殺警一度判死刑定讞,直到去年3月台中高分檢認為當年起訴錯誤,破天荒主動替鄭聲請再審獲准,鄭性澤被關押5233天後,從死牢中獲釋,上月台中高分院逆轉改判他無罪,引起各界矚目。事後遭槍殺警員妻兒雖具狀請求檢方上訴,但台中高分檢認定再審判決無誤,今決定不再上訴,全案二度定讞。
由於鄭性澤在槍戰當天即因涉嫌重大被關押至判處死刑,一直到去年5月重啟再審才獲釋,在監共5233天,扣抵他持有槍枝服刑2年6個月,鄭因殺警服刑的天數4322天,若以冤獄賠償每日3000元至5000元計算,鄭可聲請刑事補償金最高可獲賠2161萬元,最少也有1296萬元。
2002年1月5日晚上,鄭性澤跟著黑道大哥羅武雄等人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包廂飲酒,席間發生槍擊案,警員到場了解,第一個進入現場的警員蘇憲丕遭擊斃,羅武雄也命喪現場。
原檢察官起訴指羅武雄死亡後,鄭性澤為報復,拿羅武雄先前交給他的克拉克手槍,朝蹲在大理石茶几後方尋求掩護的蘇警右眼下方射擊一槍,蘇警中槍倒地後,再移動到羅的位置處朝蘇警的頭部和右胸射擊2槍,鄭因殺警被判死刑定讞,不料,14年後台中高分檢認為鄭性澤被冤枉,破天荒為鄭聲請再審獲准。
10月26日台中高分院再審認定羅武雄才是殺警真兇,以四大理由改判鄭無罪,包括一、鄭被刑求自白不能作為證據,二、蘇警接續連中三槍,而非鄭二階段開槍,三、鄭性澤的手驗出火藥殘跡反應,但在場另有二人也驗出同樣反應,無法據此認定鄭有開槍,四、現場高姓警員曾證稱有看見羅開槍,另依槍戰後彈殻掉落的位置及羅的位置,不排除是羅開槍打死警察。
台中高分檢在收受再審判決後,認為判決內容符合事實,雖然蘇警的家屬另提疑點,指羅武雄到底是被那位警員打死,沒有明確答案,請求檢方上訴三審,但檢方認為這些疑點在審理過程中已被審酌過,且因槍戰過程短暫、混亂,已無法找到羅中彈的彈頭比對,而羅究竟被何人開槍打死,也不會改變他槍殺蘇警的事實,因此拒絕家屬的上訴請求。
主任檢察官吳萃芳也表示,就她個人從此案的看法,應修改《刑事訴訟法》讓被害人有參與訴訟的權利,因為當檢察官與被害人的看法不同時,無法依被害人請求提起上訴,或是在審理過程中無法充份達被害人的主張,對被害人不公平。
吳萃芳表示,此案在審理過程中,透過犯保委請的律師,讓被害人充份參與,縱使對結果不服氣,但被害人充份了解證據的呈現,也有向承審法官表達主張,應該做為未來修法的借鏡。(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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