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網購糾紛多 賣家頻跑法院怎麼辦

出版時間 2017/11/19

不具名讀者問:
我在網路上作買賣,每個月客人數量不算少,也依法提供相對應的鑑賞和退款期,但是不少客人退款後不等程序就直接提告詐欺(確認物品是否送件回來,是否人為損壞或是掉包,是否為第三方詐騙等),基於詐欺是刑事案件,就算退了錢,還是要跑法院,上次跑警局被告知還有十幾個詐欺案沒開庭。請問我只能被動的跑法院嗎?
 
律師侯領答:

依《法院組織法》第60條規定,檢察官有:實施偵查及提起公訴等職權,刑事程序中即檢察官主導偵查程序;而司法警察及司法警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到231條規定,則為偵查程序中的輔助機關,但依《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意思是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公務員,負有客觀性義務。也就是說上述的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為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公務員,必須注意一切有利或不利於被告的情形,而被告也可請求檢警,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必要處分。
 
依讀者狀況似仍在警方調查階段,則依上述《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讀者可將狀況一併陳明給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與警察,請求注意同一案件已經詢問過的事實,是否有重複詢問的必要。(葉晴煦/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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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讀者在出庭時向檢察官說明。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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