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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中信金控弊案,辜仲諒的2名心腹張明田與陳永晉,因透過人頭公司購買內湖地區不動產,再高價賣給中信銀套利8.9億餘元,檢方今年初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等罪起訴張等人,被羈押至今的張,日前聲請具保停押,法官今天裁准他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還要每天至新店住家轄區派出所報到,張目前人在台北看守所,1億元也已在台銀公庫清點,完成辦保後,預計中午過後即可從離開北所。
法官認為,張明天涉犯《證交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犯罪金額又超過一億元,雖有逃亡之虞,但經法院密集審理,證人及共同被告大都詢問完畢,已無串證之虞,已無羈押必要,審酌後裁定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晚間9十至10時間到住家轄區派出所報到。
檢調當時偵辦時,發現年薪7千多萬元的中信金控老臣、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為了私利,竟以親友或他可控制的公司名義,出售資產給中信商銀,利用關係人交易手法居間套利,損害中信利益,也嚴重影響投資人權益
檢調查出,4年多前,中信銀為了擴充資訊機房以及興建行政大樓,負責尋覓土地的張明田,得知長虹建設想要購買盛至公司位於北市內湖安康段的2筆土地,剛好正在找尋共同投資對象,就透過關係與長虹洽談。
張明田於是請中信銀董事長室主秘陳永晉向辜仲諒報告安康段投資計畫,張並請示該投資案由辜出資80%,自己出資20%,並獲得辜同意。2013年10月間,陳永晉、中信銀協理陳立三代表辜仲諒,長虹、長虹負責人李文造長媳周雯菁,共同與盛至公司簽約。
原本張明田與陳永晉購買一家設於英屬維京群島的溢朗公司,再成立台灣分公司,並變更登記負責人為中信董事長室高級顧問畢浩丹,做為這筆土地的買受人,但2人認為台灣法令對外國分公司持有國內素地有許多限制,怕夜長夢多、不利履約,再次變更買受人為2人掌控的永約公司,並找胞弟張明人承接永約的代表人。此外,張還提供內湖潭美段土地的投資計畫,請辜仲諒將投資安康段的錢抽走轉向投資潭美段土地,也獲得辜的同意。
佈局完成後,張明田指示部屬估算資訊機房及行政大樓鑑價,溢價估算土地價格,告知鑑價師儘量拉抬總價,再將鑑價報告送交中信商銀,張與陳永晉並在經營決策會議中,隱匿永約為該筆土地實質管理人,以及每坪僅86萬的事實,最後中信銀以每坪143萬、總價12億8900萬購買機房土地建物,另以51億3980萬元買下行政大樓土地建物,永約獲利8億9000萬,錢全都流到張明田及其親友帳戶。(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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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56
更新時間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