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騙房客也坑房東 竟佔屋不搬還轉租

出版時間 2017/11/16

(更新:新增動新聞)
遭控坑殺眾多房客涉犯詐欺等多罪的惡房東張淑晶,近來再被板橋一名林姓女屋主提出民事訴訟,指控張女霸占租屋不還,新北地院考量張女將房屋轉租給他人經營電子遊戲場,已違反「不得供非法使用」租約,屋主合法終止下,今判決張女須還屋,直到搬遷前尚須每月給2萬5千元。而至本月止,張女已須給35萬元;尚可上訴。
 
林姓女屋主指出,2013年6月她跟張淑晶的合夥人黃鐸簽約,將位在板橋區長安街1至3樓房屋租給兩人,約定出租10年,頭1年每月租金2萬元,第2年起改每月租金2萬5千元,張淑晶則為實際居住人。
 
但去年7月,林姓女屋主卻收到新北市城鄉局函文,指出張、黃將房屋轉租給蔡姓男子經營非法電子遊戲場用,已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林女認為張、黃已違反「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的規定,且張女不肯承諾,簽下不再轉租給他人從事違法行業的切結書,雙方已無任何協調空間,因此寄出終止租約的存證信函。

林女表示,存證信函已公示送達、登報,去年9月生效,但張淑晶仍住在該處,不肯搬走,已屬無權占有,因此提告要求命她搬走,並且在她搬離前,尚須按月給2萬5千元租金。
 
張淑晶、黃鐸辯稱,只有給朋友使用,沒出租給蔡男,不知為何蔡男會使用該屋,兩人還指承租該房屋已花費200多萬元修復漏水、壁癌及裝潢,又該屋尚有漏水、大門損壞、不能開啟等情形,屋主卻都不肯修。

由於蔡男證稱,是朋友「小龍」跟張淑晶承租該處3樓,他才會前來寄住,也曾在2樓看過張女,法官因此未採信張、黃不認識蔡男的說法。
 
因蔡男在該房屋經營賭博的電子遊戲機台,另犯有持槍、吸毒等,共遭新北地院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共判刑2年,另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罰金,可見張、黃已違反兩方租約,林女有權利終止租約,收回房屋,而在張女遷出前,尚須按月給租金2萬5千元;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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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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