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雙親詐保判無罪 檢批法官「想像力太豐富」

出版時間 2017/11/16
王忠義被控殺害雙親詐保,日前逆轉獲判無罪。資料照片
王忠義被控殺害雙親詐保,日前逆轉獲判無罪。資料照片

南投縣民王忠義被控涉嫌殺害父母案,今年9月21日台中高分院判王忠義無罪,台中高分檢接獲判決書,聲明上訴後,指派4名檢察官會同當年承辦警員重返王忠義父母喪命路徑、死亡地點種瓜溪和南投醫院等處勘查,花了1個多月時間研究後,認為二審判決「荒謬絕倫」、「邏輯思維極端不可思議」,今天送交上訴理由書,期望台中高分院重新審理,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表示:「我們要的,只是事實真相。」
 
台中高分檢提出上訴理由中,針對殺父的部分,檢察官認為王父當時已經得到結核菌感染,這種法定傳染病應予與隔絕,且王父當時全身掛了三條不能扯掉的管子及袋子,只能坐輪椅,王男還硬是以父親想自殺為由,向醫院請假4小時,載他出醫院大門,然後載他到山區繞行100多公里,8個多小時後,最後在凌晨1時多,到荒無人煙的仁愛中原部落中原橋上。王男說最後父親自己下車走失,這過程有違常理、難以令人置信。
 
且經法醫師鑑定結果,王父顱骨左側一個很大的破洞約15乘11公分,是一個很大力的鈍力傷,造成骨頭破裂,每平方公分需要10公斤的力量。因此,可以確定是用鈍器大力殺害的兇殺案。另外,王男還預先拿王父死後才脫落的牙齒去鑑定,在發見僅剩頭顱骨的無名屍後,馬上確認是他父親,預先佈局,心機險惡。
 
至於針對王男殺害生母部分,檢察官現場勘驗查,該地水流非常平緩,無任何漩渦,水深就算如二審所說的130-140公分,但王母身高有148公分,就算意外落水,只要站立起來,絕不致於溺死。且勘驗落水地點,往下游是越來越淺,只稍10餘公尺,即到達人可行走的淺水區。王母即使真的趴在水中漂流,只稍10餘秒鐘,即會漂到淺水區,豈還會一直停留在原深水區遭溺死。
 
另外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認為本案應為死者背面朝下正面朝上,身體背面與河床石塊接觸碰撞導致。但經勘驗,該落水處並沒有大石頭,此與現況不符。且這鑑定,只針對背部傷害作鑑定,事實上前面左額部還有撕裂傷,是鈍力傷,不是擦傷,在跌倒、移動狀態下,碰到東西,應該會有擦傷,但鑑定卻對這部分沒有解釋。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表示,二審判決有許多處,違反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以極端不可思議的邏輯思維,為被告找無罪的理由,包括王男被收押後,被醫師檢驗發現有「皰疹病毒」,法官找出2年前王母得了「嘴唇丘疹」的看診病例,作為王男有幫母親做口對口人工呼吸法而被王母感染,作為有救王母的有力證據。
 
另外二審還為了證明王母意外落水,也以現場發現漁網凹折成90度作為證明。其判決理由是:「該支漁網上圓圈鐵絲部分已經與竹竿凹折成90度,這種凹折後90度的漁網並不好用,顯然有被外力施加過程。極有可能是跌落溪中漁網撞擊到溪床變形。」檢察官認為把漁網凹折成90度,用來撈蝦,是極平常之事,二審判決竟憑空把它想像成,是跌落溪中漁網撞擊到溪床變形所致,想像力也實在太過豐富了。(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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